京粮控股: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月09月26日 65723
债券代码:148434.SZ              债券简称:23京粮0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
        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重要声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德证券”)编制本报告涉及的内容及信息
来源于发行人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向中德证券提供的支撑性相关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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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任何用途。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公司债券(第一期)
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二、本次重大事项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25年9月26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32号)(以下简
称“
 《决定书》
     ”,《决定书》内容如下: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的无商业实质,有的收入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涉及收入金额298,629,084.17
元,占你公司2023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51%。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
库。你公司应对上述问题开展全面整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
贸易业务的管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
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发行人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总结、
整改。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发行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将继续努
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工作。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中德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在知悉上述事项后,为充分保障
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和公告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就上述重大事项提
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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