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 1 号)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5 年 1 号)
基金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 商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 1 号)
【重要提示】
监会”)
《关于准予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0】1776号)进行募集。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
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
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等,请详见本招
募说明书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
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
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
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
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
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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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分离
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央行票据)、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
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
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产的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和净值表现截至日为2025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本基金托管人浙 商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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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 1 号)
第一部分 绪言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
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
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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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指《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额发售公告》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
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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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员会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人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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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不得超过3个月
开放日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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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
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
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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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件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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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湾一路 399 号前海嘉里商务中
心四期 1 栋 2301
法定代表人:江涛
设立日期: 2012 年 6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96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周桥
传真:0755-33379033
联系电话:0755-33328600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于 2012 年 6 月 12 日,
是国内第 72 家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由红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
公司注册资本 4.96 亿,经营范围包括: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资产
管理。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9.27%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30.24%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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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涛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代理财务负责人。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
经济师,中共党员;1991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昆明铁路局昆明电务段助理工
程师,工行云南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电脑主管、营业部经理,云南金旅信托
投资有限公司证券业务总经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
总经理、昆明青年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管理总部总
经理、党群工作部主任、总裁办公室主任、信用业务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
理、职工代表监事,兼任云南证券业协会秘书长;现任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
工代表监事,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红塔红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代理财务负责人。
冯劲松先生,董事、总经理,兼任首席信息官。工学学士,中级经济师,民
建党员;1989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云南省电子计算中心软件开发助理工程师;
昆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电脑部电脑工程师、电脑经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管理总部职员,信息技术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金融创新部总经理;
红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
任首席信息官。
饶雄先生,董事,工学博士,中共党员;1992 年参加工作,曾任东方证券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员、银河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经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投资总监、
副总裁、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红塔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金融创新部总经理;现任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
监、首席风险官,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骥女士,董事。管理学硕士,经济师,中共党员;2011 年参加工作,曾
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投资发展部副经理,北京华远大数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市华远世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经理、执行董事,北京华远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现任北京市华远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投资发展部经理,北京华远云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长,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新湖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北京河图联合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华远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经理,北京华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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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典当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华远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北京华远精
密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华远精密机器(深圳)有限公司董事,华远云智
能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远云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华远
六象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北京市华远世纪物业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妮女士,董事。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副高级),中共党员;2011
年参加工作,曾任远大能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专员、北京市华远集
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职员;现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曾理民先生,董事。管理学学士、香港城市大学现代亚洲研究文学硕士;2017
年 2 月参加工作,曾任深圳市前瞻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咨询顾问,
上海方创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中心商业分析师,深圳天九共享企业孵
化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投研十二中心投资经理;现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际业务部投资经理,深创投索斯福(深圳)私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刘胤宏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执业律师;2002 年参加工作,曾任北
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助理;现任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主任及高级合伙人,深圳易科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亿得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泰特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冰
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君山表面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东钶锐锶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张翎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学士,中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1995 年参加工作,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分行花都支行主管
会计,深圳执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
部门副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颖女士,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律师,中共党员;1999 年 9 月参加工作,
曾任中车北京二七机车有限公司(原铁道部北京二七机车厂)销售部科员,北京
市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万商天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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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律师,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不设监事会。
王红女士,监事。管理学学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2011 年 7 月参加工
作,曾任本溪本草堂药物科技有限公司综合管理室职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经理、复核经理,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北京达美盛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主管;现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红塔红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王靖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1996 年参加工作,曾任西
南证券深圳福强路营业部会计、深圳市汉鼎投资公司财务主管、红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营业部财务主管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专户
投资部总监、产品及市场运营部总监)、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冯劲松先生,总经理,兼任首席信息官。工学学士,中级经济师,民建党员;
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电脑部电脑工程师、电脑经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管理总部职员,信息技术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金融创新部总经理;红塔期
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首席
信息官。
江涛先生,代理财务负责人。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经济师,中共党员;
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电脑主管、营业部经理,云南金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证券业
务总经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昆明青年路
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党群工作部主
任、总裁办公室主任、信用业务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兼任云南证券业协会秘书长;现任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深圳市
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代理财务负责人。
王园先生,督察长(兼风险管理工作负责人)。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
经济师;1991 年参加工作,曾任四川省粮食局办公室秘书、四川省川粮开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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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证券投资部经理、重庆国投深圳证券部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西南证券深圳福
强营业部副总经理、西北证券广州营业部总经理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兼风险管理工作负责人),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周国菁女士,副总经理。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1991 年参加
工作,曾任成都铁路局昆明工程处职员,云南金旅信托投资公司员工、永安路证
券营业部总经理,红塔证券昆明永安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昆明环城南路证券营
业部总经理,华夏银行昆明分行个金部经理,江南证券昆明北京路证券营业部总
经理,红塔证券昆明滇池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红塔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
机构业务部总经理;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业务部总
监)。
赵耀先生,副总经理。研究生,CFA(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2004 年参加
工作,曾任诺安基金交易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交易员,红塔红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交易员、基金经理、投资部副总监、投资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红
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募投资部总监)。
陈纪靖先生: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学院金融学硕士,北京理工大学法学学士。
曾就职于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茂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
海赞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研究员、
信评研究员、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经理,有多年债券投研方面的工作经验,在市
场宏观分析、套利交易方面有较丰富的研究与实践成果,擅长定量与定性结合方
式构造投资模型、大类资产配置。2019 年 3 月 14 日至 2021 年 3 月 8 日担任红
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金经理,2021 年 2 月 5 日至今担任红塔红土盛兴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5 月 11 日至今担任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23 年 2 月 24 日至今担任红塔红土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23 年 8 月 23 日至今担任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今担任红塔红土中债 0-3 年政策性金融债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 年 11 月 12 日至今担任红塔红土 30 天持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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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冯劲松先生、江涛先生、赵耀先
生、王靖女士、汪毅先生、黎东升先生。
冯劲松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召集人,公司总经理、兼任首席信息官。
江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代理财务负责人。
赵耀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募投资部总监)。
王靖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总经理助理、专户投资部总监。
汪毅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投资经理。
黎东升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基金经理助理。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基金财产;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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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义务;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分配基金收益;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资料 15 年以上;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现和分配;
通知基金托管人;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法律行为;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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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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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优先的原则;
律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
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
人干预,在授权范围内就投资、研究等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独立判断;
用未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向公司股东、与公司
有业务联系的机构、公司其他部门和员工传递与投资活动有关的未公开信息;
送,不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2)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
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4)将各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
面实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保障业务稳健运行,减轻或规避各种
风险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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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
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
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公司风险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风险控制的
建立和执行部门;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
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
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控制制度不能
存在任何例外,公司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
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
应的修改和完善。
(1)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体系由四个不同层次的制度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公司章程、
内部控制大纲;第二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三个层次是管理规范;第四个层
次是具体管理规程。
(2)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预防和控
制的组织,主要是通过董事会下设的监察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来实现的。
①监察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自有资产的运作
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基金资产经营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
和评估;对公司内控机制、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建议方案提交
董事会。
②督察长履行的职责包括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
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就以上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经营管理层通报并
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定期向监察及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发现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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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经营管理层包括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各职能部门
对经营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①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全
面性、审慎性和适时性;评估公司合规与风险控制的状况;审议基金投资的风险
评估与绩效分析报告;评估公司业务授权方案;审议业务合作伙伴(如席位券商、
交易对手、代销机构等)的风险预测报告;审议公司新产品、新业务、新市场营
销渠道等的风险评估报告;协调各相关部门制定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
的解决方案;界定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的责任;评估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
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等。
②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在督察长的领导下,组织和协调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编写、修订工作,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调查
基金及其他类型产品的异常投资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负责公司的法律
事务、合规咨询、合规培训、离任审查等工作。
③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自身工作中潜在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各部门作为公司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业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经营管理层
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
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
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
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
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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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
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一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交易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
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
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
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
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
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
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设立
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
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信息披露
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方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报告,并向董事会负责。督察长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可以
列席公司任何相关会议,调阅公司任何相关制度、文件;要求被督察部门对所提
出的问题提供有关材料和做出口头或书面说明;行使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他报告
权和监督权。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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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
格制订了监察稽核工作的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强化
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
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
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
具有明确的内控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的
独立进行,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
金经理、投资经理分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兼任的除外),研究、
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
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
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控制委员
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
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
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
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市场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
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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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浙 商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商 银 行”)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林彬
电话:0571-88269636
传真:0571-88268688
成立时间:1993 年 04 月 16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7,464,635,963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 商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
结汇、售汇业务。
陆建强先生,浙 商 银 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哲学硕士,高级经济
师。陆先生曾任浙江省企业档案管理中心副主任,浙江省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
浙江省工商局工商信息管理办公室主任,浙江省工商局办公室主任,浙江省工商
行政管理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浙江省政协办公厅副主任、机关党组成员,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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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兼任浙江省并购联合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浙江
省金融顾问服务联合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浙商总会金融服务委员会主任。
赵刚先生,浙 商 银 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赵先生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
行项目信贷处经理,浙 商 银 行成都分行风险管理、授信评审、公司银行部总经理
助理、副总、总经理,浙 商 银 行兰州分行风险监控官、副行长,浙 商 银 行成都分
行副行长,浙 商 银 行重庆分行行长。
浙 商 银 行是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于 2004 年 8 月 18 日正式开
业,总部设在浙江杭州,系全国第 13 家“A+H”上市银行。开业以来,浙 商 银 行
立足浙江,放眼全球,稳健发展,已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风控完善的
优质商业银行。
浙 商 银 行以“一流的商业银行”愿景为统领,全面构建“正、简、专、协、
廉”五字政治生态,践行善本金融,坚持智慧经营,建设人文浙银,全面开展以
客户为中心的综合协同改革,以数字化改革为主线,以“深耕浙江”为首要战略,
大零售、大公司、大投行、大资管、大跨境五大业务板块齐头并进、综合协同发
展,财富管理全新启航,实施“客户基础、人才基础、系统基础、投研基础”四
大攻坚,全面开启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股东的净利润 151.86 亿元,较上年增长 0.92%。截至报告期末,总资产 3.33 万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5.78%,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1.86 万亿元,较上年
末增长 8.21%;总负债 3.12 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5.70%,其中:吸收存款余额
资本充足率 12.61%、一级资本充足率 9.6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8.38%,均保
持合理水平。
浙 商 银 行在全国 2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 362
家分支机构,实现了对浙江大本营、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环渤海、海西地区
和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有效覆盖。在英国《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2024 年
全球银行 1000 强”榜单中,浙 商 银 行按一级资本计位列 84 位。中诚信国际给予
浙 商 银 行金融机构评级中最高等级 AAA 主体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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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商 银 行资产托管部是总行独立的一级管理部门,下设业务管理中心、营销
中心、运营中心、监督中心、数字化中心等 5 个二级部门,保证了托管业务前、
中、后台的完整与独立。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浙 商 银 行资产托管部从业人
员共 50 名,估值清算合作机构派驻人员 18 人。
浙 商 银 行于 2013 年 11 月 13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浙 商 银 行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265 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 5237.68
亿元,基金份额合计 5055.80 亿份。
二、基金托管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
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
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浙 商 银 行总行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资产托管
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团队,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资产托管部建立了托管系统和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制度体系包含管理制度、
实施细则、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
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
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
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
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
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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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
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
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
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
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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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湾一路 399 号前海嘉里商务中
心四期 1 栋 2301
法定代表人:江涛
联系人:胥阿南
电话:(0755)33372651
传真:(0755)33379015
客服电话:4001-666-916
网址:www.htamc.com.cn
序号 销售机构名称 销售机构信息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
银行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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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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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锦虹
客服电话: 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2 栋 3703-A
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斌
客服电话:400-066-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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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xinlande.com.cn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长白街 100 号金陵科技学院秦
淮硅巷大学科技园 B2 栋 4 层 403 室
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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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转 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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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财富中心 26 层 1 号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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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基金大厦 19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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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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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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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 法定代表人: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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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 法定代表人: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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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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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 法定代表人: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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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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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华财富(上海)基金 法定代表人: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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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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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信嘉利基金销售 法定代表人:付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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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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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 法定代表人:彭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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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 法定代表人: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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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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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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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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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湾一路 399 号前海嘉里商务中
心四期 1 栋 2301
法定代表人:江涛
联系人:许艺然
电话:(0755)33328600
传真:(0755)33379033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 1 号)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86 (10) 8508 5000
传真:86 (10) 8508 5000
签章注册会计师:叶凯韵、黄倾媛
联系人:柳育慈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 1 号)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 2020 年 8 月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募集期及募集结果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1 年 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5 月 7 日止,经会计师事务所
验资,基金募集期共募集有效认购份额 200,281,972.11 份,利息结转份额 201.51
份,合计 200,282,173.62 份,募集户数为 344 户。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 1 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5月11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
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 1 号)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
务操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 1 号)
顺序赎回;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原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
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顺
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
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
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
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 1 号)
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
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销售机构公告。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
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
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单独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用。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 1 号)
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表 3: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Y≥30 日 0%
表 4: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Y≥7 日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限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限大于等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 1 号)
(1)若投资者选择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 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56 元,某投资人单笔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50 万元,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 0.80%,该投资人可得到的 A 类基
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1+0.80%)=496,031.75 元
申购费用=500,000-496,031.75=3,968.25 元
申购份额=496,031.75/1.0256=483,650.30 份
即:投资人单笔投资 5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A 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56 元,可得到 483,650.30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假定 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56 元,某投资人单笔投资 500 万元
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其对应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
金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 元
净申购金额=5,000,000-1,000=4,999,000.00 元
申购份额=4,999,000/1.0256=4,874,219.97 份
即,投资人单笔投资 50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A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 1 号)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56 元,可得到 4,874,219.97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假定 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56 元,某投资人单笔投资 50 万元申
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0/1.0256=487,519.50 份
即:投资人单笔投资 5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C 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56 元,则其可得到 487,519.50 份 C 类基金份额。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单笔赎回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该笔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超过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4500=14,500.00 元
赎回费用=14,5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4,500-0=14,500.00 元
即:投资者单笔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该笔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超
过 30 天,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4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
回金额为 14,500.00 元。
例:某投资人单笔赎回 1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该笔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未满 7
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1.5%。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 C 类份额净值是 1.4500 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4500=14,500.00 元
赎回费用=14,500×1.5%=217.50 元
净赎回金额=14,500-217.50=14,282.50 元
即:投资人单笔赎回 1 万份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足 7 日,假设
赎回当日本基金 C 类份额净值是 1.4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4,282.50
元。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 1 号)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T 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T 日登记在册的该类别基
金份额余额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进行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撤销。
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记手续。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 1 号)
产净值;
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例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 7、8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
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也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
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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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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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开放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基金管理人有权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20%以内(含2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
请,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当日有效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前述(1)、(2)项约定的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估值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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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
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按法
律法规或有权机关规定的方式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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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与支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且相关条件可行,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八、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可以依照法律法规
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转让,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并在业务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
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
机制”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二十、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业务的安排进行
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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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稳
健增值,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
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央行票据)、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
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不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债券市场的运行状况与风险收益特征,分析宏观经济运行
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自上而下决定类属资产配置及组合久期,在严谨深入
的基本面分析和信用分析基础上,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本基金采取
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等。
本基金将通过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周期与形势、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利率走
势、资金供求、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分析比较债券市场、债券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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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现金类资产的收益风险特征,在基准配置比例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各大类资产
的投资比例,控制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将通过全面研究和分析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
变化趋势及结构,结合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的研判,从而
预测出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在确定组合平均
久期后,本基金对债券的期限结构进行分析,选择合适的期限结构的配置策略,
综合考虑组合的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具体的利率品种投资策略如下:
(1)目标久期策略
基于对宏观经济环境的深入研究,预期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结合基金
未来现金流的分析,确定债券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如果预测未来利率将上升,则
可以通过缩短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办法规避利率风险;相反,如果预测未来利率
下降,则延长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赚取利率下降带来的超额回报。
(2)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目标久期确定的基础上,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合理预期,
调整组合期限结构策略(主要包括子弹式策略、两极策略和梯式策略),在短期、
中期、长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从短、中、长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取收益。
其中,子弹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两
极策略是将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两极;而梯式策略则是将债券到期期限
进行均匀分布。
(3)相对价值策略
相对价值策略包括研究国债与金融债之间的信用利差、交易所与银行间市场
利差等。如果预计利差将缩小,可以卖出收益率较低的债券或通过买断式回购卖
空收益率较低的债券,买入收益率较高的债券;反之亦然。
(4)骑乘策略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应
的期限债券,持有一定时间后,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到期收益率将迅速下
降,基金可获得较高的资本利得收入。
(5)利差套利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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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差套利策略主要是指利用负债和资产之间收益率水平之间利差,实行滚动
套利的策略。只要收益率曲线处于正常形态下,长期利率总要高于短期利率。由
于基金所持有的债券资产期限通常要长于回购负债的期限,因此可以采用长期债
券和短期回购相结合,获取债券票息收益和回购利率成本之间的利差。在制度允
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对回购进行滚动操作,较长期的维持回购放大的负债杠杆,
持续获得利差收益。回购放大的杠杆比例根据市场利率水平、收益率曲线的形态
以及对利率期限结构的预期进行调整,保持利差水平维持在合理的范围,并控制
杠杆放大的风险。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的研究,综合分析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
资券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状况、发行人所处的市场地位、财务状况、
管理水平等因素后,主要通过买入并持有信用风险可承担、期限与收益率相对合
理的信用债券产品,获取票息收益。此外,本基金还将通过对内外部评级、利差
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的判断,主动采用信用利差投资策略,获取利差收益。
(1)信用风险控制。本基金拟投资的信用债券须事先经过内部信用评级,
符合基金所对应的内部评级规定的方可进行投资,以事前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
(2)信用利差策略。伴随经济周期的波动,在经济周期上行或下行阶段,
信用利差通常会缩小或扩大,利差的变动会带来趋势性的信用产品投资机会。不
同行业在经济周期和政策变动中所受的影响不同,研究不同行业总体信用风险和
利差水平的变动情况,投资具有积极因素的行业,规避具有潜在风险的行业。信
用债券发行人资信水平和评级调整的变化,会导致信用利差扩大或缩小,本基金
将充分发挥内部评级在定价方面的作用,选择评级有上调可能的信用债,以获取
因利差下降带来的价差收益。此外,本基金还将分析不同期限信用债利差水平,
相同期限但不同信用评级债券的相对利差水平,发现更具投资价值的债券投资。
(3)类属选择策略。本基金将考虑产品定价的合理性、产品主要投资者的
需求特征、不同类属产品的持有收益和价差收益特点和实际信用风险状况,进行
信用债券的类属选择。
本基金主动投资信用债的债项评级须在 AA 评级(含 AA 评级)以上,且遵
循以下比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 AA 评级信用债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信用债资产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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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投资于 AA+评级信用债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信用债资产的 65%;
(3)本基金投资于 AAA 评级信用债的比例为本基金信用债资产的 30%-95%;
基金持有信用债期间,如果其评级下降、不在符合上述约定,应在评级报告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调整至符合约定。本基金对信用债券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
理人选定的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
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
用数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
决策。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
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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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3)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9)、(11)、(12)情形之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
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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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
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为本基金是通过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
来获取收益,力争获取相对稳健的绝对回报,追求委托财产的保值增值。中债综
合指数(总财富)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
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
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本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及预期的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
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额持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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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
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
的规定。
九、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浙 商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止。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其中:股票 - -
其中:债券 680,796,871.11 95.82
资产支持证券 16,766,861.01 2.36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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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无。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1)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
明细
无。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MT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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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投资明细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明细
无。
细
无。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无。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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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无。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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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
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
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的净值表现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 A
业绩比 业绩比较
净值增
净值增 较基准 基准收益
阶段 长率标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收益率 率标准差
准差②
③ ④
金合同生效日)至 13.76% 0.04% 19.81% 0.07% -6.05% -0.03%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 C
业绩比 业绩比较
净值增
净值增 较基准 基准收益
阶段 长率标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收益率 率标准差
准差②
③ ④
金合同生效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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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
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3)其他指标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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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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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
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
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
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
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
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
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
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
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
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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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规定
的除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
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1)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
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
固定收益品种,按成本估值。
值。
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利息。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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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
机制,具体可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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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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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
业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资产价值时;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遗漏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
的,由此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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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
收益分配;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选择红利再投资
的,各类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将按红利派发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
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
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
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中国证监会允
许的条件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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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
规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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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
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导
致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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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
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导致无法按时支
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
公式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导致无法按时支付,支付日期顺延。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财产的损失;
目。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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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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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披露;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并以托管协议约定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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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
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
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
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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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
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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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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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务所;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人变更;
负责人发生变动;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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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
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
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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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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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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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在五个工作日内聘
请侧袋机制启用日发表意见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
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
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换;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
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回外,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
袋账户份额。巨额赎回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
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 10%认定。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
资组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
作。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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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
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侧袋账户的会
计核算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收益分配”部分规定的收益分
配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主袋账户份额的面值根据分割特定资产的情况确
定,可供分配利润按主袋账户核算。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六、实施侧袋账户期间的基金费用
基数计提。
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七、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
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
当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若侧袋账户资产
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八、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
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
披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侧
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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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侧袋账
户相关信息,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会计
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内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
计核算和年度报告披露等发表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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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有: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
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
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
呈周期性变化。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4)通货膨胀风险。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
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
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
(6)杠杆风险。本基金可以通过债券回购放大杠杆,进行杠杆操作将会放
大组合收益波动,对组合业绩稳定性有较大影响,同时杠杆成本波动也会影响组
合收益率水平,在市场下行或杠杆成本异常上升时,有可能导致基金财产收益的
超预期下降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证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导
致信用评级下降甚至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的风险,另外,信用风险也包括
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
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
付所引致的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的安排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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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可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将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基金管理人还将运用投资者集中度控制、巨
额赎回监控等措施,审慎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并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作为辅助措施,全面应对流动性风险。申购、赎回的具体安排请参阅本招募说明
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
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标准化金融工具(包括国内
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
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
性风险相对可控。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
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同时,如本基
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
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等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
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
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
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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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
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
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
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
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
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
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
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
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
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
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
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操作风险是指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
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
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
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
充分、投资操作出现失误等,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本基金为纯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该类债
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
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
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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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基金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投资范围,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
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
益。与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
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
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
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1)技术风险: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
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管理人、托管人、证券交易
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2)操作风险: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
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
行,可能导致委托基金的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
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售,基金管理人与其他销售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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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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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至全部基金财产清算完毕之日。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
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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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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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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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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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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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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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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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
变更收费方式、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
份额类别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转托管、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收益分配等业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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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或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新服务;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金管理人召集。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
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
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
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
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
合。
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
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益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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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及法律法规、监
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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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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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
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开会的程序进行;或者采用网络、
电话等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
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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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
并、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
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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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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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
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
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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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至全部基金财产清算完毕之日。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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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
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应经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
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
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
规定,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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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湾一路 399 号前海嘉里商务中
心四期 1 栋 2301
法定代表人:江涛
设立日期: 2012 年 6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4.96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 商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成立时间:1993 年 04 月 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519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7,464,635,963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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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
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央行票据)、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
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不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
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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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3)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1)、(1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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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等约
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
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
执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
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
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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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的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
的名单进行更新,新名单自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
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
算。
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事后监督。
(2)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
风险,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
偿。
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
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
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
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
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
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
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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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
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
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
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或双方认可
的其他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
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馈,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
限内及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
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
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视情况暂缓或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
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律法规,不参与涉嫌洗钱、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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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扩散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主动配合基金托管人客户身份识别与尽职调查,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客户资料,遵守基金托管人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相关管理
规定。对具备合理理由怀疑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的客户,基金托管人将按照中国
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规定采取必要管控措施。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
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
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
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托
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
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限
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
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
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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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如基金托管人无法从公开信息或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书面资料中获取到账日期信
息的,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
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
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
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但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基金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登
记机构开立并管理。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之日,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
理人于 10 日内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
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
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
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
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届满后,未能达到《基金合同》备案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定办理退款,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必要协助。
(三)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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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账户),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本基金无托管账户预留印鉴。托管
账户的开立需遵循浙 商 银 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的相关规定。本基金
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均需
通过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证券交易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
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账户、资金交收账户进
行证券的超卖或超买。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即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并代表本基金完成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
助。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
结算备付金账户。结算备付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
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备,并在备案通过
后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基
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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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的清算。基金管理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
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
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
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
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
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
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
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
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
业务章的合同复印件或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
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
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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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
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具体可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规定
的除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
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1)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
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
固定收益品种,按成本估值。
值。
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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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
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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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当发生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直接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先行支
付赔偿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
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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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
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
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
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直接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
业另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
协商。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
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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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或存款银行等
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遗漏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
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
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
影响。
(三)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
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
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
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五)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确保核对一致。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
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
册为准。
(六)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
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
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
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
中期报告并公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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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
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
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30 日内完成中期报告,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
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45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45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对月度报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
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或进行电子确认,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
核时提示。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
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终止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负责编制和保管,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一)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终止日后 10 个工
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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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四)除上述约定时间外,如果确因业务需要,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商
议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不少于
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
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应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形时,经履行相关程序后,本协议终止:
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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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
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
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至全部基金财产清算完毕之日。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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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托管协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
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
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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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系列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网上开户及交易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amc.com.cn)办理开户、认购/申购、
赎回及信息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管理人直销具体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
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二、账户及信息查询服务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可享有场外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管
理人依法披露的各类基金信息等服务,包括基金产品基本信息(包括基金名称、
管理人名称、基金代码、风险等级、持有份额、单位净值、收益情况等)、基金
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资料。
三、账单及资讯服务
(一)对账单服务
交易电子邮件对账单(包括基金名称、基金代码、持有份额等基金保有情况信息),
电子邮件地址不详的除外。
交易,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对账单服务,投资者可
到交易网点打印或通过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等渠道查询。
(二)资讯服务
投资者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不定期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微信等方式提
供与投资者相关的账户服务通知、交易确认通知、重要公告通知、活动消息、营
销信息等资讯服务。如需取消相应资讯服务,可按照相关指引退订,或通过基金
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4001-666-916 人工服务方式退订。
四、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4001-666-916 可享有如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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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服务。
除外)9:00-11:30、13:00-17:00。投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
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服务。
五、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人工热线、书信、电子邮件、传真及各
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
诉或提出建议。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联系
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 1 号)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协商
解决。
一、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投
持有基金份
资
额比例达到
者 期初 申购 赎回
序号 或者超过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类 份额 份额 份额
别
区间
机
构
产品特有风险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较高的投资者大量赎回时,更容易触发巨额赎回条款,基金份额持有人
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在短时间内无法变现足够的资产予以应对,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困难,导致流动
性风险。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较高的投资者集中赎回后,可能导致基金规模较小,可能导致部分投资
受限而不能实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的及投资策略,基金持续稳定运作可能面临一定困
难。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勤勉尽责,执行相关投资策略,力争实现投资目标。
因基金净值精度计算问题,或因赎回费收入归基金资产,导致基金净值出现较大波动;持
有基金份额比例较高的投资者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当基金份额集中度较高时,少数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比较高,其在召开持
有人大会并对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可能拥有较大话语权。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较高的投资者集中赎回后,可能导致基金资产规模过小,不能满足存续
的条件,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面临合同终止清算、转型等风险。
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2024 年 7 月 23 日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
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如下:
序号 披露日期 公告事项 披露方式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及网站
性公告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 1 号)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 1 号) 及网站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及网站
料概要更新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及网站
料概要更新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及网站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及网站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及网站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及网站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分红公告 及网站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品风险等级划分结果(2024 年下半年) 及网站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及网站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及网站
(2024 年下半年)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分红公告 及网站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员变更公告 及网站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 1 号)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
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
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tamc.com.cn)查阅和下载
招募说明书。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 1 号)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查阅方式:投资人可以在办公时间免费查询;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备查
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备查文件正本为准。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A,红塔红土瑞景纯债C: 红塔红土瑞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1号)
小微
2025月07月14日
76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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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顺长城稳健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F类份额新增汇成基金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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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消费50ETF: 汇添富国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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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ETF: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及恢复网上交易、客户服务系统相关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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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恒裕一年持有期混合A,广发恒裕一年持有期混合C: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恒裕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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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中航瑞夏一年定开债发起A最新净值1.0336,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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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升股份:为汽车轻量化提供一站式零部件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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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尚正正享债券基金6月13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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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光大保德信尊利纯债一年债券发起式基金6月17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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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富国天丰强化债券(LOF)基金6月17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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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领航聚利稳健配置6个月混合(FOF): 嘉实领航聚利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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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长盛北证50成份指数增强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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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黄金拟16.55亿元收购控股股东旗下新疆美盛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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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江苏天能基地技改扩建项目投产 “两海战略”获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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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胖东来模式调改一年完成100店 大力提升自有商品开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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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与青岛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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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易方达中证红利低波动ETF联接发起式基金暂停机构客户大额申购及大额转换转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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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慧泽积极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A(FOF),中银慧泽积极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C(FOF): 关于中银慧泽积极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暂停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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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东兴安盈宝基金B类基金份额调整代销机构的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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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安盈宝B: 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份额调整代销机构的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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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50ETF: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及恢复网上交易、客户服务系统相关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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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利不成反被套?信创ETF集体大跌 哄抢资金“折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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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澳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调整C类份额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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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达现金通A,富安达现金通B: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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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100LOF: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及恢复网上交易、客户服务系统相关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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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只ETF获融资净买入 华泰柏瑞沪深300ETF居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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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生天合:6月13日上交所首发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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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叠层电池转换效率达33% BC组件效率突破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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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海外科技股票(QDII-LOF)C,海外科技LOF: 华宝海外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调整大额申购(含定投)金额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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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开源中证500等权ETF联接A,前海开源中证500等权ETF联接C: 前海开源中证5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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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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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招商瑞享1年持有期混合基金6月10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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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贸易暖风引爆港股科技 恒科指数飙涨 港股互联网ETF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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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色龙”芯片赛道蓄势待发 国产厂商加紧追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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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疆发布行业级飞行平台Matrice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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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好医生推出“7+N+1”AI医疗产品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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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联合金融机构走进中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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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端格局生变 氯虫苯甲酰胺价格或迎阶段性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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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沃斯三款扫地机器人产品获UL Solutions物联网安全钻石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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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关键数据陆续发布 房企聚焦优质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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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益康董事长张文:推陈出新丰富产品线 积极关注银发经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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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5月以来 新增受理10家公司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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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集团5月终端销量14.7万辆 加速海外业务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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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科技ETF: 广发恒生港股通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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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新机遇同享混合A,万家新机遇同享混合C: 关于新增西南证券为万家新机遇同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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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兴华安惠纯债基金暂停大额申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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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限制华夏鼎誉三个月定开债券基金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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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添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恢复部分代销渠道大额申购(含大额定期定额投资)、大额转换转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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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京东健康-眼健康行业峰会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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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攻坚“制器之器” 国产工业母机冲刺高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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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裕和纯债债券A: 泓德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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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E: 关于同意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为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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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LOF: 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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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裕泰债券D: 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D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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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万家中证红利ETF联接基金6月11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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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科创: 关于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中银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一般做市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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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东方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基金暂停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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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淘利债券A,宏利淘利债券B: 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接受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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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达传承6个月股票A,富达传承6个月股票C: 富达传承6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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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研究优选混合: 泓德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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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发布柔性传感器二代新品 致力人形机器人“触有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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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联软件董事长蔺国强:把握机遇 “双聚焦”战略驱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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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中证A500指数增强A,建信中证A500指数增强C: 建信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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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机构看多下半年A股市场表现,中证A500ETF南方(159352)涨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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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养老2025A: 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25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平安养老2025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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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中证A50ETF发起式联接A,华宝中证A50ETF发起式联接C: 华宝基金关于华宝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新增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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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惠锦纯债A,平安惠锦纯债C: 关于提高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净值精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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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90天持有期债券A,摩根90天持有期债券C: 关于新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摩根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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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三菱日联日经225ETF联接(QDII)A,华安三菱日联日经225ETF联接(QDII)C: 关于华安三菱日联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暂停大额申购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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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多策略混合A,诺安多策略混合C: 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含定投)、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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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沪深300指数A,中金沪深300指数C: 中金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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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利惠90天滚动持有债券A,国泰利惠90天滚动持有债券C: 国泰利惠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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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泰高新:碳纤维两大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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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集团:携手大金共同设立无氟防水剂联合研发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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曜影医疗推出AI家庭医生智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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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中证A500指数增强A,东兴中证A500指数增强C: 东兴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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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中银汇享债券最新净值1.1929,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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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宁扬60天持有期债券A,建信宁扬60天持有期债券C: 建信宁扬6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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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新机遇同享混合A,万家新机遇同享混合C: 关于新增中银国际证券为万家新机遇同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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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上银聚永益一年定开债券最新净值1.0634,跌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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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成功发行西部地区首单区县AA可续期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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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旗下项目入选全国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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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回购热度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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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华夏中证500指数增强A最新净值1.8641,涨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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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广发中证军工ETF最新净值1.0418,涨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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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工银研究精选股票最新净值3.169,涨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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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鹏华丰恒债券A最新净值1.105,跌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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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大成睿享混合A最新净值1.5772,涨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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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发布代码生成产品评估报告 文心快码8项评分维度获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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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信通子公司中电飞华完成陇东-山东±800千伏特高压配套通信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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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工银核心价值混合A最新净值0.2674,涨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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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最新净值4.188,涨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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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汇智平衡养老三年持有混合(FOF)A,易方达汇智平衡养老三年持有混合(FOF)Y: 易方达汇智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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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中银宁享债券最新净值1.0502,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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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弘利39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303,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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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创金合信货币基金在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调整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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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现代服务业混合: 易方达现代服务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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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华安聚优精选混合最新净值0.6262,涨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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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建信兴润一年持有混合最新净值0.6644,涨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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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天弘中证银行ETF最新净值1.3501,跌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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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瑞集团5月份汽车销量同比增长9.1% 前五月累销突破100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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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前沿科技混合: 民生加银前沿科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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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中债1-3年农发行债: 民生加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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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中国企业ETF: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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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中债1-3年农发行债: 民生加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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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养老服务: 民生加银养老服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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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威帝: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加快乘用车市场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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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星化学子公司引入战投融资2.2亿元 推进公司新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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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ADC产品上市 恒瑞医药3款创新药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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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王老吉构建东南亚市场本土化生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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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披露招股意向书 拟募资5.19亿元加码封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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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基金调整非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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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泓德裕泰债券基金6月4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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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聚丰债券C,兴银聚丰债券E: 兴银聚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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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基金:A股底色仍是“以我为主”,可通过兴业上证180ETF(530680)布局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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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方正富邦货币基金B类份额调整代销渠道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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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探人形机器人技能大赛:展示场景升级 向实用化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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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拟定增募资不超8.5亿元 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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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东微定增申请获上交所审核通过 拟募资40亿元用于12英寸集成电路生产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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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环保上市十周年:持续深耕三大业务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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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5984万元分红落地 创新驱动加速战略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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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壹账通:一季度归母持续经营业务亏损 同期减亏0.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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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安业债券A,中银证券安业债券C: 中银证券安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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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嘉实黄金(QDII-FOF-LOF)2025年5月29日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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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鸿瑞债券A,中银证券鸿瑞债券C: 中银证券鸿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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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兴和60天滚动持有债券A,圆信永丰兴和60天滚动持有债券C: 圆信永丰兴和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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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鸿瑞债券C: 中银证券鸿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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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互娱获评“2025-202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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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凯龙公布新三年战略 将在全国打造40个高端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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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鹏华优选价值股票A最新净值1.3883,涨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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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安瑞混合A,景顺长城安瑞混合C: 景顺长城安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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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500增强LOF: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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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中证1000指数增强A,农银中证1000指数增强C: 关于农银汇理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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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A,景顺长城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C: 景顺长城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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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发布两大卫浴场景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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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旅游创新产品“楚风号”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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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热情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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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龙股份:高毛利产品占比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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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稽山股价近6个交易日涨幅超40% 公司市值突破百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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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曙光与海光信息宣布战略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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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创芯智造园在粤启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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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为电子:2024年净利润同比增长399.68% 拟10派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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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兴业短债债券A最新净值1.0287,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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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价值动量混合A,财通价值动量混合C: 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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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鑫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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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信澳悦享利率债A最新净值1.0196,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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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顺昌纯债债券A,国投瑞银顺昌纯债债券C: 国投瑞银顺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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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升股份拟10派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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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上市公司积极开展增持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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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集团:拟增持旗下上市公司股份 并推进股票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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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科技回购股份提振信心 布局亚欧应对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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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控股股东增持工作正在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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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宣布资产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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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工科技:加大研发投入 聚焦物料自动化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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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源证券:预计石头科技2025年持续保持收入高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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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亚微透:ePTFE膜以及CMD产品性价比优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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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天弘恒享一年定开最新净值1.0978,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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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鹏华0-5年利率发起式债券A最新净值1.0804,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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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国泰睿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最新净值1.0421,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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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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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债券最新净值1.2078,跌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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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核科技突围 海菲曼以科技创新打破高端市场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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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科技:子公司签订龙头山金矿详查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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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北交所受理四家企业IPO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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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药企年报相继出炉 分化中孕育新增长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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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旅游助力池州文旅多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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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清明假期“空天地”立体护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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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汇添富沪深300基本面增强指数A最新净值0.6197,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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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国泰中债1-3年国开债A最新净值1.0409,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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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华商信用增强债券A最新净值1.597,涨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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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广发国证新能源车电池ETF最新净值0.6943,跌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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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建信利率债策略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0523,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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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中加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最新净值1.0726,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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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中银中债1-5年国开债指数最新净值1.0833,涨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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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国联安上证科创板50成份ETF最新净值0.661,涨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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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平安中债1-3年国开债指数A最新净值1.0407,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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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优选混合最新净值4.0841,涨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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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B业务营收突破千亿元 美的集团打造科技领先B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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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实业:成为日本爱知·名古屋亚运会核心环节独家合作伙伴 推动创意策划及标准理念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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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莱德富元添益债券A,贝莱德富元添益债券C: 贝莱德富元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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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嘉实长三角ESG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734,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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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金利A,景顺金利C: 关于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接受壹仟万元以上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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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健康文娱灵活配置混合A: 中邮健康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健康文娱灵活配置混合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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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升惠诚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C: 惠升惠诚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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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钼股份:践行提质增效 2024年产量再创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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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国际联席CEO陈启宇:优化资产“能效” 提升利润“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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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宇医疗:便携式外骨骼助行机器人预计年内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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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跟政策导向呼应市场需求 上市公司巨资布局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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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和展:2024年营收同比增长1509.40% 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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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王食品: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49.72亿元 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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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民生加银和鑫定开债最新净值1.0843,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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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大成策略回报混合A最新净值1.1405,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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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恒生前海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A最新净值1.018,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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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招商招裕纯债A最新净值1.0096,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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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中航瑞景3个月定开A最新净值1.0316,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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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场景深耕”驱动 九阳股份领跑小家电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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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痛风双靶点抑制剂(THDBH151片)IIa期临床试验完成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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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黄金:2024年营收突破70亿元 同比增长5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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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上海第二家“学习胖东来”调改店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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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科技成新引擎 推动海洋经济万亿级产业落地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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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换电设施建设迎政策利好 上市公司加码布局提振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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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快手磁力大会召开 探索AI全面重塑商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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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广发集源债券A最新净值1.118,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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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博时富鑫纯债A最新净值1.1471,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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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南方恒庆一年定开债最新净值1.0285,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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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汇添富消费行业混合最新净值5.016,跌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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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东海祥泰三年定开债发起式最新净值1.0301,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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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新能:拟收购山西梅山湖科技股权 做大做强石墨电极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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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股份:3月获千万以上合同订单25.85亿元 同比增长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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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科技:2024年正极材料出货量同比增长超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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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旅酒店:2024年净利同比增长1.41% 实现两年连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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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家A+H上市公司拟年报分红超73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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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交银阿尔法核心混合A最新净值2.7864,跌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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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证资管裕辰债券发起式: 山证资管裕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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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融通深证100指数A最新净值1.32,跌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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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永赢轩益债券最新净值1.0389,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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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汇添富中债1-3年国开债A最新净值1.0357,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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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业企业拟出售浙江镨芯股权 聚焦先进工艺离子注入机和材料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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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2024年营收净利双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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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拟收购飞燕钢球控股权 布局产业链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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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松科技:购买松下互联株式会社高精高速并联机器人相关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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昀冢科技大功率激光用热沉单月出货量达200万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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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新兴蓝筹A,万家新兴蓝筹C: 关于增加建设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定投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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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最新净值1.6184,跌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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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中银招利债券A最新净值1.1015,跌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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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环保优势股票最新净值3.446,跌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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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工银战略转型股票A最新净值3.468,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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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 经营性净现金流稳步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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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2024年净利润96.18亿元 同比增长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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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丰2024年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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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药业变革成效显著:2024年净利润6.01亿元创新高 现金流同比增长4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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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能“好房子”建设 越秀地产发布16条好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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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首创硫化锂制备技术亮相 天齐锂业创新实验研究院落成加速产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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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2024年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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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工业2024年净利润17.70亿元 同比增长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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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航空成为成都世运会航空类全球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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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元医药:2024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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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建:2024年营业收入7719.44亿元 经营稳健发展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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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嘴集团:荣成昌邑项目有望年内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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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基金净值:工银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最新净值1.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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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基金净值:信澳安益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0135,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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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基金净值:博时季季享持有期A最新净值1.154,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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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昭元债券A,南方昭元债券C: 南方昭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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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基金净值:国富金融地产混合A最新净值1.2129,涨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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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盛医药:2024年核心产品耐立克销售同比增长52% 全球创新全面步入收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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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源股份:人工智能技术助力教育新质生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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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香港20个注册药品品种 方盛制药加速布局中药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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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智能云昆仑芯中标招商银行算力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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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航空:2024年净利润亏损16.96亿元 同比减亏近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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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人形机器人东风 上市公司抢滩3D视觉感知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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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能:2024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2.32亿元 同比增长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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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汤集团:生成式AI业务连续两年实现三位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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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易融:2024年公司总收入及收益同比增长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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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旭生物GluMate APP全球上线 AI技术赋能慢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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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诺:2024年营收同比增长137.01% 业绩增长动能充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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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拓发展新格局 徐工集团与招商局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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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数源:子公司涉合同纠纷遭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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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花王:推动资源整合优化 重点布局半导体及新能源汽车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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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2024年实现营收75.49亿元 多元布局持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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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拓数创拟获得禹贡科技51%股权 持续扩大“AI 3D数字孪生+水利水务”应用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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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基金净值:招商添泰1年定开债发起式最新净值1.0739,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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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基金净值:鹏华中证酒ETF最新净值0.6237,涨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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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基金净值:国泰CES半导体芯片ETF最新净值1.1926,涨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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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基金净值:中加博盈一年定开债发起最新净值1.0141,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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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基金净值:平安中债1-3年国开债指数A最新净值1.0664,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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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科技践行农业新质生产力 助力生产降本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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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华安鼎信3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511,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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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基金净值:西部利得合赢债券A最新净值1.0715,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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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基金净值:中银中债1-5年国开债指数最新净值1.0805,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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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华夏大盘精选混合A最新净值15.204,跌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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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基金净值:汇丰晋信丰宁三个月定开债券A最新净值1.0345,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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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持续加码深海科技 构建三大核心产品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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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仔癀:创新药养巢颗粒获批开展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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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银河聚利87个月定开债券最新净值1.1225,涨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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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博时富源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0395,跌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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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德邦锐泓债券A最新净值1.0105,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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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国联睿祥纯债A最新净值1.2186,涨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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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国寿安保安盛纯债3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457,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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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家北交所公司披露2024年年报:业绩分化明显 降本增效助推利润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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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精机械:持续深耕主业 三大主营业务收入均实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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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明食品:2024年业绩回暖 拟10派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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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高速:2024年净利润约11.45亿元 已连续27年派发现金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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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建信睿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最新净值1.126,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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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万家战略发展产业混合A最新净值0.8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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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百嘉百臻利率债债券基金3月25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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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恒生前海恒源臻利债券基金3月25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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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国寿安保泰和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292,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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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嘴集团:将继续在绿色发展方向上保持高度关注和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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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哲多项技术获突破 持续巩固高端智能装备领域技术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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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基金净值:国寿安保泰荣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1183,涨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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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基金净值:万家信用恒利债券A最新净值1.1826,涨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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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华安安嘉定开最新净值1.0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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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蜂巢上清所0-3年政金债指数A最新净值1.0458,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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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基金净值:国联聚汇定期开放债券最新净值1.1547,涨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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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酒李渡:主要指标连续四年保持增长 2024年实现净利润16.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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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奥林匹克全球合作伙伴”身份亮相 TCL携三大产业参展AWE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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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聚集团:2024年净利润2.985亿美元 将派发6亿美元现金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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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智家与星动纪元达成合作 将共同推出家庭服务机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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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参编国家标准《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术语标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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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发展充满信心 中国平安:正积极推动和落地长期股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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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持续扩大“原料+制剂”一体化优势 生物药领域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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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语筑成立“具身智能研究院” 推动AI人工智能与场景应用融合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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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广发中证1000ETF最新净值2.6704,跌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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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兴全合润LOF最新净值1.6251,跌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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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工银瑞安3个月定开纯债债券最新净值0.9966,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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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东方红智选三年持有混合A最新净值0.6694,跌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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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广发中债1-3年农发债指数A最新净值1.0699,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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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2月供应链及国际业务营收52.22亿元 同比增长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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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引领 南钢股份2024年盈利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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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120份分红预案在路上 红利资产调整后仍获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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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通:2024年营收4.07亿元 同比增长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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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医药:ITM-11在中国加入的国际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完成首例患者入组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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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碳谷:原丝水洗设备技术再获新突破 望进一步提升碳纤维原丝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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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基金净值:大成2020生命周期混合A最新净值0.9736,涨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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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基金净值:兴全汇虹一年持有混合A最新净值1.1267,涨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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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基金净值:汇丰晋信丰宁三个月定开债券A最新净值1.0329,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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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基金净值:嘉实致远3个月定期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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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基金净值:国寿安保稳鑫一年持有混合A最新净值0.9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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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去年归母净利润增长10.5% 将提升算力投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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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实业:中标青龙山天空胶囊观光项目 引领文旅科技新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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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壳:2024年净收入同比增长20.2% “一体三翼”战略阶段性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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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德石英:子公司凯美石英举行正式投产庆典 向石英制造业上游纵深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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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科技创新大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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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富国新兴产业股票A最新净值2.582,涨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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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南方安泰混合A最新净值1.15,涨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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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中加丰盈一年定开债最新净值1.1265,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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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兴业优债增利债券A最新净值1.0826,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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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博时创业板ETF最新净值2.0509,涨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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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单机部署DeepSeek推理性能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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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总经理刘斌:坚持线上线下双轮驱动 大力推动智改数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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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2024年年报披露启幕 三公司率先交卷 拟派数千万现金“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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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华宝券商ETF最新净值1.1002,涨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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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兴业安和6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586,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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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兴银汇福定开债最新净值1.0273,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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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交银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A最新净值1.7541,涨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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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长城聚利纯债A最新净值1.0258,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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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建信睿富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846,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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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东海祥泰三年定开债发起式最新净值1.0291,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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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鹏华丰禄债券最新净值1.0664,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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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博时裕泉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1201,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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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A最新净值1.1432,涨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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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智赋能,链接全球——为质量强国建设贡献“徐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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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数字赋能与研发创新双轮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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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联合上交所、投服中心走进沪市上市公司公牛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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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影医疗:中科道富及北元投资欲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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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拟收购德国eVTOL企业 万丰奥威加速布局低空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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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集团:2024年净利润达98.9亿港元 2025年客运航点有望突破1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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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基金净值:招商金融债3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426,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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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基金净值:太平恒泰三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0352,涨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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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A,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C: 关于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华福证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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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基金净值:鑫元裕丰债最新净值1.0944,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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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瑞盈9个月持有期混合A,招商瑞盈9个月持有期混合C: 招商瑞盈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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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健康:2024年净利润扭亏为盈 对未来可持续发展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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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金发布得助大模型平台2.5、得助智能客服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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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华通拟发行股份购买旭阳氢能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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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过”亿元官司 ST路通的危机仍未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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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普医学:坚持创新驱动 打造综合性医疗器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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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2024年营收净利同比双增 多元化战略优化市场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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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科技:公司石油管客户目前主要为国际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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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能源:2024年营收329.83亿元 同比增长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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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资源配置 并购重组市场持续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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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弘标普500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FOF)D类基金份额调整大额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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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基金净值:工银尊益中短债A最新净值1.1734,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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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基金净值:易方达中债1-3年国开债A最新净值1.0048,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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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经济新动能混合A,万家经济新动能混合C: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东北证券开通申购、转换、定投业务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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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基金净值:泓德睿泽混合最新净值1.157,跌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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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易方达安瑞短债债券基金暂停机构客户大额申购及大额转换转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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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基金净值:国寿安保尊恒利率债债券A最新净值1.0783,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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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暂停安信鑫安得利混合基金非个人投资者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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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基金净值:平安惠安债券最新净值1.0388,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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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弘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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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莱客、好太太、蜂助手拟共同设立公司 打造智能家居产品生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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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与宁德时代战略合作 加快拓展产业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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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基金净值: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A最新净值1.817,跌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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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基金净值: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A最新净值1.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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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盈安稳健优选3个月持有债券(FOF)A,华安盈安稳健优选3个月持有债券(FOF)C: 关于华安盈安稳健优选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恢复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申购费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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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君添利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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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核心科技6个月定开混合A,华夏核心科技6个月定开混合C: 关于调整华夏核心科技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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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大额申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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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ETF联接A,富国中证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ETF联接C: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富国中证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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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品牌消费基金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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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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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东方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基金3月11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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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达上清所0-3年政金债指数A,富安达上清所0-3年政金债指数C: 关于富安达上海清算所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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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鑫瑞混合F: 关于新增平安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F类份额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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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天津基地开工 计划今年7月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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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数据:拟定向增发不超过17.5亿元 打造新一代智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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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顶新耀:mRNA肿瘤治疗性疫苗EVM16完成首例患者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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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亮相2025世界移动通信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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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政策赋能资本创新 南方顺丰物流REIT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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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创优品助力国产动漫出海 相关IP衍生品走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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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企业中国:2024年营收、净利润均创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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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北证50成份指数A,广发北证50成份指数C: 关于广发北证50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限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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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达富祥利率债A,富安达富祥利率债C: 富安达富祥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协议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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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基金净值:浙商聚盈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104,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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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基金净值:南方乐元中短利率债A最新净值1.0545,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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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基金净值:中银中债1-5年国开债指数最新净值1.0858,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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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业股份:马来西亚子公司完成设立登记并签订土地购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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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推动业务转型加速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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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基金净值:易方达中证长江保护主题ETF最新净值0.7253,涨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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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基金净值:嘉实短债债券A最新净值1.0839,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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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基金净值:平安中债1-3年国开债指数A最新净值1.0683,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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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基金净值:易方达年年恒实纯债一年定开A最新净值1.0166,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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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基金净值:中信建投景荣债券A最新净值1.0593,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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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馨科技:通过并表子公司收购影速集成4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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鸥玛软件中标多项考试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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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基金净值:安信丰泽39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239,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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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基金净值:上银慧佳盈债券最新净值1.0146,涨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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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基金净值:大成新锐产业混合A最新净值5.335,涨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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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基金净值:易方达竞争优势企业混合A最新净值0.4935,跌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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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基金净值: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A最新净值1.1079,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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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科技:与SK On签订1.7万吨锂电正极材料供货协议 另有11万吨供销合作在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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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探“天工”人形机器人最新进展 未来两年有望解锁更多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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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导纳米2024年度业绩快报:营收同比增长60.74% 订单储备夯实未来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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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天弘成享一年定开最新净值1.099,涨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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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博时富源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0411,涨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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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博时裕瑞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1293,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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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博时博盈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A最新净值0.9013,跌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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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民生加银恒泽债券最新净值1.1469,涨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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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利拉鲁肽注射液拓展埃及市场 加速出海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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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永赢安泰中短债A最新净值1.07,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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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农银汇理丰泽三年定开债最新净值1.0508,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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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综: 华泰柏瑞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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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广发景宏债券A最新净值1.0125,涨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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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长安成长优选混合A最新净值0.6342,跌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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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鹏华锦润86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449,涨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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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民生加银聚鑫三年定开债最新净值1.0477,涨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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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兴业120天滚动持有债券A最新净值1.0892,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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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鑫元悦享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A最新净值1.0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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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招商中证白酒指数(LOF)C最新净值0.8095,跌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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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蛇口:2024年营业总收入1789亿元 三力协同赋能房地产新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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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双利增强债券A,富国双利增强债券C: 关于增聘富国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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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中银证券安澈债券A最新净值1.0538,涨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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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全指: 招商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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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聘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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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天励飞发布2024年业绩快报: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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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神科技:2024年营收同比增长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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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灵深瞳:2024年第四季度营收同比增长近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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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承建的广州联通算力服务项目上线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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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涠洲5-3油田获开发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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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出海布新局 民企高质量发展打造第二增长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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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科技:2024年营收超百亿元 第四季度营收同比增长6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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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睿新集团:旗下广东东软学院拟新建大学科技园 打造教医养发展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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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双利混合C: 申万菱信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双利混合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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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多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C: 国泰多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多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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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恒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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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基金净值:蜂巢丰裕债券A最新净值1.0171,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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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科技:2024年金属制品整体产销量及营收同比都有所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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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发布业绩快报:2024年营收净利双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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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股份:接待易方达、鹏华、中银基金等机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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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蝶卡塔尔公司成立 国际化版图再落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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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电气:2024年净利润9041.19万元 同比增长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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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明食品:拟注销1069.71万股回购股份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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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元科技:2024年营收同比增长31.69% 积极投身固态电池技术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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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子公司威思顿拟投资8.5亿元建设中区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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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基金净值:易方达供给改革混合最新净值2.8187,涨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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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基金净值:长城中债1-3年政金债A最新净值1.0523,跌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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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基金净值:工银中债1-5年进出口行A最新净值1.0699,跌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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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基金净值:大成睿享混合A最新净值1.616,涨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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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基金净值:华夏鼎优债券A最新净值1.0314,跌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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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股份:2024年净利同比增长7.14% 拟10派1.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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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合作潮涌 药企出海步伐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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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尼测试:子公司获多个标准的辐射检测CMA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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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造赋能+数据驱动 玲珑轮胎打造智能化转型新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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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易方达中证1000ETF最新净值2.6413,涨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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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丰和纯债A,汇添富丰和纯债C: 关于汇添富丰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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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中债7-10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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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兴融A,圆信永丰兴融C: 关于圆信永丰兴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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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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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际业务布局 “A+H”上市热度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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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加速全球产业布局 中联重科将在匈牙利建设高机智能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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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收到国际头部车企车灯定点开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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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科创板民营企业表示 深入推动科技自立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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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密集调研 AI医疗赛道火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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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宣布终止一项重大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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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将不再拥有开物信息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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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环境与首钢工程就新水岛及AI智能体应用开展交流并达成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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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文好物拿下《哪吒2》衍生品经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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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国投瑞银顺立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76,涨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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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诺安创新驱动混合A最新净值1.164,涨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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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国联安短债债券A最新净值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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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农银金盈债券A最新净值1.0775,跌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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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永赢增益债券A最新净值1.0061,涨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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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进行新经济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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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斯中国:2024年物流及产业基础设施新交付面积超26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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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汇丰晋信丰宁三个月定开债券A最新净值1.0387,跌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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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鹏华稳福中短债债券A最新净值1.0888,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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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汇添富鑫和纯债A最新净值1.0418,跌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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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易方达安泽180天持有期债券A最新净值1.0325,跌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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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华安创业板50ETF联接A最新净值1.6241,跌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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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从科技:显著提升华为昇腾一体机在PC端和端侧设备上的适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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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德邦锐恒39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0327,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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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鹏华尊享定开债发起式最新净值1.1084,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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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汇添富创新医药混合最新净值1.2732,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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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中短债A最新净值1.1394,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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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农银新能源主题A最新净值2.3204,涨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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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尼测试:多家子公司荣获“专精特新”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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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股份重要参股子公司天奇欧瑞德循环经济项目落户东海桃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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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接入DeepSeek 新里程着力打造“智慧医疗+智慧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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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基金2月18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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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工银上证科创50成份ETF最新净值1.0515,涨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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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首选企业股票A: 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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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首选企业股票C: 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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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方正富邦禾利39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0686,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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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31家公司发布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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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行业迎政策东风 公司业绩展现向好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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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方正富邦稳禧一年定开债券发起最新净值1.0314,跌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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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前海开源公用事业股票最新净值2.52,跌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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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嘉实安元39个月定期纯债A最新净值1.0211,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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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最新净值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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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国投瑞银顺轩30天持有期债券A最新净值1.0484,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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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交银裕祥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1216,跌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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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创金合信信用红利债券A最新净值1.3084,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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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广发价值核心混合A最新净值0.6919,涨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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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开债A最新净值1.0066,涨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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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鑫元安硕两年定开债最新净值1.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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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长盛盛启债券A最新净值1.0393,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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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国新国证荣赢63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1316,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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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嘉实增长混合最新净值15.4147,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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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国富弹性市值混合A最新净值1.1309,跌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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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联手韶关市政府 助力韶关数据中心集群绿色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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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农银金穗定开债券基金2月20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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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国泰沪深300增强策略ETF最新净值0.8274,涨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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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金元顺安泓丰87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0222,涨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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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开混合最新净值0.9918,跌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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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鹏华匠心精选混合A最新净值0.6827,涨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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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总市值首次突破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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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嘉实稳荣债券最新净值1.0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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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鑫元悦享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A最新净值1.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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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鑫盛,银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LOF)C: 关于银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聘基金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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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A最新净值1.0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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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广发多因子混合最新净值3.6466,跌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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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富微电收购京隆科技26%股权 交易金额13.7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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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宝武铝业与神户制钢联合成立宝神铝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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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A股公司披露赴港上市计划 今年“A+H”热潮有望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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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虹科技:BlackEye多模态视听大模型完成与DeepSeek深度融合 成本进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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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在华业务开启“双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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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暖风频吹 上市公司积极布局银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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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湘生物传染病数智化系统正式接入DeepS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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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飞航空:获12架大型eVTOL订单 总金额1.5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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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携AI创新成果亮相LEAP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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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阳科技:产融大模型DeepSeek版本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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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证股份境外子公司TTL获纳斯达克开拓者竞赛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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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头部酒企举办“春节后第一会” 纷纷强调“稳”字当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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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机接口行业利好频出 上市企业积极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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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化落地持续发力 黑芝麻智能华山A1000家族芯片定点一汽多款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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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发布“北斗天枢2.0”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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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吒2》刷新多项纪录 幕后制作方原力数字IPO被首轮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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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集团1月汽车终端销量15.1万辆 节能车销量同比增长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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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广发科技创新混合A最新净值1.5885,涨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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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基金净值:东方区域发展混合最新净值1.1727,涨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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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289,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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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广发中债1-5年国开债指数A最新净值1.0768,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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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最新净值1.049,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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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接待投资者调研 营销改革初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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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盐湖集团正式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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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百家A股公司以实招促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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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浦迈拟购买澎立生物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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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基金净值:平安智慧中国混合最新净值0.662,跌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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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基金净值:汇添富丰润中短债A最新净值1.0931,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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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基金净值:国富恒丰一年持有期债券A最新净值1.114,涨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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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基金净值:平安惠禧纯债A最新净值1.0641,涨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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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基金净值:财达证券稳达中短债A最新净值1.0954,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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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吊顶:2月7日股价跌停 此前预计2024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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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竞逐低空飞行器固态电池 谁将勇夺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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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出“加速度” 上海国资国企奋战“开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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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迎新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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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档创多项纪录 优质影片引发观影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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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与雅迪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共促固态电池规模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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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睿雷达:2024年扣非净利润同比预增20.73%至44.88% 业务多点开花迎黄金增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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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龙头优选股票A,宝盈龙头优选股票C: 宝盈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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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易方达恒生科技(QDII-ETF)基金季度涨幅-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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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鼎信3个月持有期债券(FOF)A,华富鼎信3个月持有期债券(FOF)C: 华富鼎信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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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鸿利A,宝盈鸿利C: 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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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建信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人民币C基金季度涨幅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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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新三板2024年度券商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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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市值管理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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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草生态:预计2024年实现归母净利润2700万元至40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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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鸿祎发起“纳米AI搜索送百辆新能源汽车回馈用户嘉年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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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A最新净值1.664,涨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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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民生加银医药健康股票A基金季度涨幅-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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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兴利180天持有债券A,易方达兴利180天持有债券C: 易方达兴利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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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华安上证180ETF最新净值3.4898,涨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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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财通多利债券A最新净值1.1374,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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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恒惠定开债: 易方达恒惠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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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华夏鼎丰债券最新净值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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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鸿利A: 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混合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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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嘉实债券A最新净值1.2159,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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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惠升和裕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0869,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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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预计2024年营收增幅约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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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力思:预计2024年营收同比增长 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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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天弘恒享一年定开最新净值1.1413,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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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兴业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A最新净值1.0958,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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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平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最新净值1.0525,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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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广发沪深300指数增强A最新净值1.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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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工银核心优势混合A最新净值0.7364,涨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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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迎新规 工商业电站装机意愿获提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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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上市公司协会召开理事会 积极融入区域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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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智航:2025年开年获得3项专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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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迎进展 中国船舶吸收合并中国重工重组草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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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锦:商誉减值拖累短期业绩 基本盘稳健构筑长期发展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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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荣获“2024北京专精特新企业百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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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艺集团与控股股东签署超7000万元资产出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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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工银增强收益债券B基金季度涨幅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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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格林鑫利六个月持有期混合A基金季度涨幅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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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基金季度涨幅-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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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A基金季度涨幅-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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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摩根标普500指数(QDII)美钞基金季度涨幅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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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成本稳步下降 新希望预计去年净利润同比增超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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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2024年净利 预增153%至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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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精准布局创新模式 2024年新签合同额逆势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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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达:预计2024年营业收入同比增约8% 聚焦主业提高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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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控股与凯德投资签约 共建海南自贸港绿色低碳国际合作示范项目(启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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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环保:践行“生态+”战略 2024年归母净利同比预增约11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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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2024年业绩预告陆续出炉 深市消费类公司表现亮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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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补”扩围 手机产业链迎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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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ETF联接A,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ETF联接C: 关于增加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代销机构同时开通基金转换和定投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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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招商享利增强债券A基金季度涨幅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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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中证机器人ETF发起联接A,天弘中证机器人ETF发起联接C: 关于增聘天弘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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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永赢稳健增强债券C基金季度涨幅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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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永赢稳健增强债券A基金季度涨幅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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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新型输电技术点燃城市高质量发展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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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道和瑞多元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A,博道和瑞多元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C: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道和瑞多元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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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城镇发展: 关于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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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锦泰一年定开债券: 华泰柏瑞锦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4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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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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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基金净值:浦银安盛普诚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0356,涨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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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晖电气:2024年净利润同比预增111.46%-2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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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成:2024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预增114.48%-1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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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基金净值:兴业稳固收益一年理财债券最新净值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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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基金净值:鹏华稳利短债债券A最新净值1.1605,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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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基金净值:富国稳健增强债券A/B最新净值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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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基金净值:易方达上证50ETF最新净值1.2839,跌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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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安信恒鑫增强债券A基金季度涨幅-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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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井食品递交H股上市申请 赴港上市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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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昂立大股东提高要约收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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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QDII)基金2025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和赎回业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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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浩升稳健优选6个月持有混合(FOF)A,南方浩升稳健优选6个月持有混合(FOF)C: 南方浩升稳健优选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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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安信平稳合盈一年持有混合C基金季度涨幅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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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誉泰稳健6个月持有混合(FOF)A,南方誉泰稳健6个月持有混合(FOF)C: 南方誉泰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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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A最新净值2.146,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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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湘生物:阿里前CEO卫哲当选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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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勤技术:预计2024年营收超千亿元 产品战略升级为3+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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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药业:子公司富马酸福莫特罗吸入溶液获药品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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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旅游:与广西北投低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共拓桂林低空经济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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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星辰:2024年营收预计33亿至39亿元 新业务新技术共振 数智化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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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持续活跃 战略性新兴产业成并购重组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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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足马力忙生产 多家上市公司密集披露新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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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业务取得战略性突破 科力远预计2024年净利润6000万元至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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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2024年预计营业收入同比增超40% 利润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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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工银瑞信国证港股通科技30ETF最新净值1.0023,涨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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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申万菱信安泰景利纯债债券基金1月21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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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浦银安盛上清所优选短融基金1月22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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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国联安上证科创板50成份ETF最新净值0.6241,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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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摩根远见两年持有期混合最新净值0.7251,涨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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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生物:2024年预计营收同比增长9.41%-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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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布局助力行业领先地位 天山铝业2024年净利润预增超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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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证监局召开2024年年报审计监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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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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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星图总裁邵宗有:把超算引入低空 构建“星图低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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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银河景泰债券A最新净值1.0328,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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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基金净值:海富通聚利债券最新净值1.1456,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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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国富恒瑞债券A最新净值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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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永赢润益债券A最新净值1.1301,跌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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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医疗基金LOF最新净值0.5445,涨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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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普ETF: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及停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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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基金净值:创金合信恒兴中短债债券A最新净值1.11,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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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博时双季乐六个月持有期债券A最新净值1.1308,跌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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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基金净值: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最新净值1.0299,跌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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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100ETF基金(588220)午后震荡上涨,盘中涨幅超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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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影片储备阵容丰富 多维布局助力稳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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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机场:预计2024年净利润3.2亿元至4.8亿元 机场业务收入占比超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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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超媒:预计2024年营业利润为16.66亿元-20.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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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疫苗:预计2024年净利润2亿元–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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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恩股份:“小巨人”大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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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家上市公司月内获机构密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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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于华伟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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腌腊习俗拉动消费需求 产业链上市公司探寻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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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品牌如何避免“昙花一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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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港股前沿经济混合(QDII)A,华夏港股前沿经济混合(QDII)C: 关于华夏港股前沿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在境外主要投资场所2025年节假日及非港股通交易日等日期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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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中证A500指数增强A: 关于银河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参加部分销售机构申购和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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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锦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长城锦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C: 长城锦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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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基金净值:中邮纯债聚利债券A最新净值1.0254,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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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基金净值:天弘中证证券保险A最新净值1.0079,跌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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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创科入场当代科技重整 人福医药或迎央企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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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汇添富中证红利ETF发起式联接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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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基金净值:国泰瑞丰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093,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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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国富日日收益货币基金调整非个人投资者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以及转换转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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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稳安30天滚动持有债券A,交银稳安30天滚动持有债券C: 交银施罗德稳安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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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在境外主要投资场所2025年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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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股份:控股股东进一步收购公司股权获中航工业同意批复并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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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现金分红金额同比增逾20% 积极回馈投资者 北交所公司分红金额逐年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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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重整等来“白衣骑士”?“人造古城”连年拖累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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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吊顶:预计2024年净利润亏损9000万元至1.3亿元 同比由盈转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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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市场增信心 227家上市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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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信心升温 上市企业屡获回购增持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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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广发汇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最新净值1.0274,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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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鹏华年年红一年持有期债券A最新净值1.1614,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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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汇添富稳安三个月持有债券A最新净值1.0671,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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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汇添富沪深300安中指数A最新净值1.7792,跌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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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宏利转型机遇股票A最新净值2.557,跌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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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注射用THDBH120完成减重适应症II期临床试验首例受试者给药 市场潜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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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新质生产力“强筋壮骨”:245场投资决策会勾勒深圳“硬科技投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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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德邦短债A最新净值1.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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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华泰保兴尊利债券A最新净值1.217,跌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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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基金净值:广发政策性金融债最新净值1.06,跌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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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银华安丰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A最新净值1.0644,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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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债券最新净值1.0422,跌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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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基金净值:信澳悦享利率债A最新净值1.0278,跌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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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基金净值:兴证全球恒利一年定开债券最新净值1.097,跌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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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基金净值:农银策略收益一年持有混合最新净值0.6318,跌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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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集团与宁德时代签署深化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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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2024年产销同比增长 出口态势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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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基金净值:易方达恒益定开债券发起式最新净值1.0288,跌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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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基金净值:交银强化回报债券A/B最新净值1.143,涨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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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基金净值:长城久荣纯债定开最新净值1.0998,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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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基金净值:南方荣光A最新净值1.5879,跌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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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基金净值:华商盛世成长混合最新净值5.0769,涨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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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食同源引领消费新方向 上市公司频频布局“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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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基金净值:博时稳悦63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624,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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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基金净值:工银瑞丰半年定开债发起式最新净值1.0865,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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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基金净值:华夏能源革新股票A最新净值2.285,涨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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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基金净值:永赢汇利六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87,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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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基金净值:摩根瑞盛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最新净值1.1025,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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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赛集团:上线“SOCceR说可策划案”AI智能体 AI技术和应用持续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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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米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增强发起A,易米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增强发起C: 易米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5年1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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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交利3个月定开债券发起式A,宏利交利3个月定开债券发起式C: 宏利交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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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厚安心87个月定开债: 淳厚安心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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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安悦1年持有期债券A,招商安悦1年持有期债券C: 招商安悦1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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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达元债券A,南方达元债券C: 南方达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4年9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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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稳健恒利债券A,鹏华稳健恒利债券C: 鹏华稳健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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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效应持续显现 新三板公司在北交所上市意愿强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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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时代中国控股,被提出清盘呈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