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紫金多元均衡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关于准予华泰紫金多元均衡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688号)准予注册,进行募集。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
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所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信息
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
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基金份额净
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持有基金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
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
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理论上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
金、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基金、商品基金、香港互认基金)、股票(包括创
业板、存托凭证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
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次级
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包括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与资产
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
持证券投资。
本基金可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
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
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
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
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
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
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
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
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
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
基金、混合型基金)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10%-50%,其中混合型基金是指基金合同中
明确约定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以上,或者最近四个季度披露的定期报告显示
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 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 QDII 基金及香港
互认基金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20%。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
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的 10%。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占本基金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 15%。本基金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对本基金的投资比例做相应调整。
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
限。因此,本基金存在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本基金
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前述 50%比例的除外。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认购、申购或转换转入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至赎
回确认日不得少于三个月。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及转换转出基
金份额的风险。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
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
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
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华泰紫金多元均衡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华泰紫金多元均衡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
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
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等
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
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活动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有限公司或接受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
的登记机构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个月
短持有期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确认。本基金每份
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三个月(一个月按 30 天计算,下同)
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
(一个月按 30 天计算,下同);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最短持有期为申购或转换
转入确认日起的三个月。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当持有时间小于三个月,无法确认赎回或转
换转出;当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三个月,可以确认赎回或转换转出。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
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非港股通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
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
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
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
期限不少于 3 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
员
份额的行为
份额的行为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销售机构的操作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或有不同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额净值的过程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
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沪港通”)和深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深港通”)
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统称港股通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 6 号 122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 21 层
法定代表人:崔春
成立时间:2014 年 10 月 16 日
注册资本:26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周维佳
联系电话:4008895597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79 号文批准,
由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二、主要成员情况
崔春女士,董事长。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银行学专业,获硕士学位。
曾任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办高级经理,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处长、金融机构部副处长,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兼任中金香港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5 月加入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华泰
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江晓阳先生,董事,毕业于河海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获硕士学历。曾任华泰证券
资产管理总部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金融创新部投资策划员、广州体育东路证
券营业部副总经理、北京月坛南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融创新部总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
理。2024 年 1 月加入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天翔先生,董事,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通信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曾任东方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7 年加入华泰证券,现
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
焦晓宁女士,董事,毕业于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财政部
会计司调研员、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2020 年 1 月加入华泰证券,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首席财务官。
王玲女士,董事,毕业于东南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南京电信管
理信息中心技术工程师、南京欣网视讯经理、江苏天智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职员,2007 年加
入华泰证券,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联席负责人、数字化运营部总经理,兼
任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王宇捷先生,董事,毕业于法兰克福财经管理大学国际商务专业及银行管理专业,获硕
士学位。2013 年加入华泰证券,曾任嘉兴纺工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杭州解放东路证券营
业部总经理、泰州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兼任华泰证券执行委员
会主任助理。
罗新宇,男,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曾任湖南省邵东市委宣传部记者、中国青年报记者、
新华社上海分社记者、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会员部总经理,后进入上海国盛集团历任集团董
事会办公室副主任、战略委副主任、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任,现任上海国有资
本运营研究院有限公司担任院长职务。2022 年 12 月起兼任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王颖千,女,本科学历,曾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历任项目信贷处科长,公司业务部
高级客户经理、副总经理,在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历任公司业务部副高级经理兼集团大客户部
高级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高级督察,并曾兼任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后在
万瑞联合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任监事,在仁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香港潮商集团有限公
司)任执行董事,现任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执行董事。2022 年 12 月起兼任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俊杰,男,博士研究生学历,曾在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全球政策与战略学院历
任环境经济学助理教授、环境经济学副教授,2016 年 7 月至今在美国杜克大学尼古拉斯环
境学院任环境经济学教授,在昆山杜克大学任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环境政策硕士项目主任、
可持续投资项目主任等职务。2022 年 12 月起兼任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徐珊女士,监事,毕业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金融、会计专业,获硕士学位。2009 年 11
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华泰证券上海武定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团委书记、金融产品部总经理。
贺香彬女士,职工监事,毕业于南京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硕士学位。2011 年 7 月至 2015
年 8 月,曾在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2015 年 9 月进入华泰证券(上海)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战略发展部(资
管)总经理。
崔春女士,董事长。(简历请参照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江晓阳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照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朱前女士,副总经理,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世界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曾在东方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富通基金管理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曾任中国国际金融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机构事业部负责人、执行总经理。2015 年 3 月加入华泰证券(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博文先生,合规总监、督察长、董事会秘书,毕业于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
获硕士学位。曾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产品团队负责人,2015 年加入华泰
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产品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合规总监、督察长、董事会秘书。
覃洁女士,首席风险官,毕业于中山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硕士学位。曾在交通银行深圳
分行、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曾任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审部主管,
华泰证券风险管理部信用风险负责人。2021 年 11 月加入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张艳女士,首席信息官,毕业于东南大学计算机系统结构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机构产品中心负责人。2022 年加入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现任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方宇翔,厦门大学应用数学与数理金融双学士,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硕士,拥有7年以
上资产配置及管理人研究经验。曾就职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量化研究员,拥有
多年基金及数量化产品策略研发经验。2018年加入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FOF/MOM团队,负责大类资产配置模型体系搭建以及FOF产品组合构建,具有丰富的多元策略
FOF管理经验。
方宇翔先生管理基金情况:
基金名称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华泰紫金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主席:江晓阳(总经理)
成员:查晓磊(权益投资总监、权益公募投资部总经理)、赵骥(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固收公募投资部总经理)、郑武(研究中心总经理(权益))、谢秋平(研究中心总经理(固
收))、王曦(多资产公募投资部总经理)、李国庆(交易部总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基金投资;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应监
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益;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管人;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承担责任;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五、基金经理承诺
利益;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障公司及其所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运作,有效防范、规避和化解各类风险,最
大限度地保护利益相关者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
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
纲要和总揽,贯穿公司运营的所有环节,其内容包括公司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
(1)确保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
(3)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保障公司资产及客户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4)确保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5)保证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各
个部门和各级岗位,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对受托资产、自有
资产、其他资产的管理运作必须分离;公司设立合规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分别承担内部控
制监督检查职能和对各部门、岗位进行流程监控、风险管理职能。
(4)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前台业务运作
与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内部控制与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风险状况相适应,运
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内部控制环境主要包括公司所有权结构、经营理念与风险意识、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与
决策程序、内部控制体系、员工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人力资源政策等。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控制评估体系,通过定期与不定期风险评估,对公司内外部风
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发现风险来源和类型,针对不同的风险由相关部门提出相应的风
险控制方案,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控制活动主要包括:授权控制、内幕交易控制、关联交易控制和法律风险控制等。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开发业务控制、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
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和人力资源控制等。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方圆
电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16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154
位;列《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9位。
截至2025年3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5.29万亿元。2025年一季度,交通银
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253.72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资产托管业务发展中心(下文简称“托管部/托管发展中
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
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
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
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20年1月起任交通银行董事长(其中: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代为履行行长职
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20年1月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其中:2019年4月至2020年
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
(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
部总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8月至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
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
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
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
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张宝江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张先生2024年6月起任交通银行行长;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安徽省分行行长,
总行办公室主任,陕西省分行副行长,总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研究室副主任等职务。张先生于1998年于中央党校研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4年于中
央党校研究生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徐铁先生,资产托管部/资产托管业务发展中心总经理。
徐铁先生2022年4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22年4月任本行资
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00年7月至2014年12月,历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客户经理、保险与
养老金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保险保障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徐先生2000年于
复旦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854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
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
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养老
保障管理产品、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
划、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QDIE、QDLP和QFLP等产
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
部/托管发展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
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
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
制中的盲点。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
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
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协会商业银行资产托
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
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
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
运营档案管理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
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
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
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
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
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
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
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证
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
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按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按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 6 号 122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 21 层
法定代表人:崔春
电话:(025)83387046
传真:(025)83387074
联系人:孙晶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依据
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 6 号 122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 21 层
法定代表人:崔春
电话:4008895597
传真:(021)28972120
联系人:白海燕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8-20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联系人:钱茹雯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楠、钱茹雯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25年3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
一、基金名称
华泰紫金多元均衡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二、基金类别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个月(一个月按 30 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投资
者认购、申购或转换转入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至赎回确
认日不得少于三个月。
转入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
对于每份认购份额,最短持有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三个月(一个月按 30 天计算,
下同);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最短持有期为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起的三个月。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得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确认。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
当持有时间小于三个月,无法确认赎回或转换转出;当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三个月,可以确认
赎回或转换转出。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出确认。
在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不含该日),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招募说明书》的
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确认事宜。
五、募集对象与募集期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
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募集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地区、网
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网站以及当地基金销售机
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金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1000 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
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
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
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销售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取消某
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九、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
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两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表 1:本基金认购费率结构
认购金额(M,元)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 万 0.8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
告。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某投资人投资 3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0 元,
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8%,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00/(1+0.8%)=297,619.05 元
认购费用=300,000.00-297,619.05=2,380.95 元
认购份额=(297,619.05+30)/1.00=297,649.05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3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0 元,
则其可得到 297,649.05 份 A 类基金份额(含利息折算份额部分)。
(2)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2: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10 元,
则该投资人认购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10)/1.00=100,010.00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10 元,
可得到 100,01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含利息折算份额部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定进行公告。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的认
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
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含
认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但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基金份额数不
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基金份额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
基金份额比例低于50%,并于10 个工作日内返还相应款项。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
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
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认购申请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
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十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十二、发起资金的认购
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
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
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
在满足上述条件时,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
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的基
金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利息;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
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
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
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
则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对投资者认购、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个月最短持有期,在最短
持有期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确认。即对于每份基
金份额,当持有时间小于三个月,无法确认赎回或转换转出;当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三个月,
可以确认赎回或转换转出。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不含该日)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确认。
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个月的届满之日)
之后(不含该日)开始办理赎回确认。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算;
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份额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
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
金额为0.01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
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以及单个投资人单日/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10 日(包括该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
款项。如因登记机构系统故障、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
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
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
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
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3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
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管
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两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表 2:本基金申购费率结构
申购金额(M,元)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 1.0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时收取。两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表 3:本基金赎回费率结构
持有期限(N)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6 个月 0.50%
N≥6 个月 0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个月。A 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再收取赎回费。针对 A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180 日的投资者
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180 日的投资者不收
取赎回费。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
规定。
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
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
优惠活动。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1:假定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元,某投资人投资4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00%,该投资人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0.00/(1+1.00%)=396,039.60元
申购费用=400,000.00-396,039.60=3,960.40元
申购份额=396,039.60/1.0560=375,037.5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4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例2: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0元,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
基金份额,则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00/1.0150=98,522.17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1.0150元,则其可得到98,522.17份C类基金份额。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3: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万份,持有时间为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50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50%=62.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万份,持有时间为三个月,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
份额净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437.50元。
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T+2日内计算,并在T+3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进行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基金资产净值。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
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
该投资人当日/单笔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净值。
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11、12、13 项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发生上述
第 7、8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资产净值。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净值。
支付赎回款项/对价,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赎回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
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和赎回情况决
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参照上述(2)
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
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公告
或通过销售机构告知等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停公告。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
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
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质押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
额质押业务。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
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
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份额仍
然参与收益分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八、基金份额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
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交易方式进行的份额转让申请,具体由基金管
理人提前发布相关公告。
十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
的规定及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十、其他业务
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
行补充和调整,或者办理基金份额的转让、过户、质押等业务,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主动的资产配置、基金优选,力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
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 QDII 基金、商品基金、香港互认基金)、股票(包括创业
板、存托凭证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
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如下: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合计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为 10%-50%,其中混合型基金是指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 60%以上,或者最近四个季度披露的定期报告显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
在 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 QDII 基金及香港互认基金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不超过 20%。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投资于
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10%。本基金投资于货
币市场基金占本基金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 15%。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对本基金的投资比例做相应调整。
三、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宏观经济分析基础上,结合政策面、市场资金面,积极把握市场发展趋势,根
据经济周期不同阶段各类资产市场表现变化情况,对股票、债券、基金、商品和现金等大类
资产投资比例进行战略配置和调整。
(二)基金投资策略
基于本基金管理人绩效评估系统对备选基金的评估分析,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精选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及投资业绩比较优势的基金确定本基金配置组合。本基金的绩效
评估系统分析主要包括业绩指标分析、业绩归因分析以及基金管理人综合评估等:
(1)运用量化方法分析所有适选基金在不同市场下的历史业绩表现,包括收益指标、
风险指标和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等,具体如下:
收益指标:包括绝对收益、相对收益等指标;
风险指标:包括波动率、最大回撤等指标;
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包括夏普比率、信息比率等指标。
(2)深入分析基金的业绩表现,再次精选基金确定备选基金,包括对基金的择时能力、
资产配置能力、个股选择能力等进行归因分析,解释基金收益来源,评估未来收益的持续性
与稳定性。基于市场环境、政策变动、风险事件等多重因素对基金配置组合进行持续跟踪,
动态调整基金投资组合及配置比例。
(3)结合对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经理的定性评估,包括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投研团
队实力以及投研团队稳定性,基金经理从业年限、投资理念、投资优势及业绩稳定性等方面,
根据定性评估分析结果,最终确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及配置比例。
综上,本基金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长期持续跟踪本基金的组合业绩,并定期
对基金组合进行维护,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三)股票投资策略
(1)A 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
上市公司,筛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
势的股票作为备选投资标的。本基金主要从盈利能力、成长能力以及估值水平等方面对股票
进行考量。
盈利能力方面,本基金主要通过净资产收益率(ROE),毛利率,净利率,EBITDA/主
营业务收入等指标分析评估上市公司创造利润的能力;
成长能力方面,本基金主要通过 EPS 增长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分析评估上
市公司未来的盈利增长速度;
估值水平方面,本基金主要通过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盈增长比率(PEG)、
自由现金流贴现(FCFF,FCFE)和企业价值/EBITDA 等指标分析评估股票的估值是否有
吸引力。
展战略、基本面变化、竞争优势、管理水平、估值比较和行业景气度趋势等关键因素,评估
上市公司的中长期发展前景、成长性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优化备选投资标的。
(2)港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所投资香港市场股票标的除适用上述股票投资策略外,还需关注:
布、交易制度、市场流动性、投资者结构、市场波动性、涨跌停限制、估值与盈利回报等方
面;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 析相结合
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四)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深入分析、国内财政政策与货 币市场政
策等因素对债券市场的影响,进行合理的利率预期,判断债券市场的基 本走势,制订久期
控制下的类属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 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
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五)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
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选择上,
本基金管理人将结合其债性和股性特征,在对公司基本面和转债条款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
估值分析,投资于公司基本面优良、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
债券,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将在基础资产类型和资产池现金流研究基础上,分析不
同档次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本着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确定资产支持证券类别资
产的合理配置,同时注意流动性风险,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量规模,对部分高质量的
资产支持证券可以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实现基金资产增值增厚。
(七)风险管理策略
本基金高度注重组合风险的界定与控制,将风险管理贯穿于整个投资过程中,通过事前
评估、事中监控、事后分析的风险控制机制,做到全面监测、及时预警、科学判断、合理控
制,实现组合风险与收益的优化平衡。
本基金将利用定性和定量技术识别组合的各类风险,建立多重量化风险模型,通过数量
化方法精确测度各类资产的风险,最大程度降低可识别的风险暴露,将组合波动风险控制在
与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相符合的合理区间水平内;同时,本基金将通过全方位的风险监控体
系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在符合投资范围和限制的前提下灵活调整仓位,优化资产配置,从而
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组合的回撤,获得良好的风险调整后的收益。
未来,随着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在不改变投资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
下,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3)除 ETF 联接基金外,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持有单只基金不得超过
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 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
(4)本基金不得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
(5)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的除外。
(6)本基金投资其他基金,被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一年、最近定期报告披
露的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 1 亿元。
(7)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合计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为 10%-50%,其中混合型基金是指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为 60%以上,或者最近四个季度披露的定期报告显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 60%
以上的混合型基金。
(8)本基金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0-50%。
(9)本基金投资于 QDII 基金及香港互认基金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20%。
(10)本基金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的 10%。
(11)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占本基金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 15%。
(12)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且同一家公司在
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基
金份额且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1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1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
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2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1)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22)本基金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2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6)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15%。
(2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计算。
(2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前款第(2)、
(3)项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2)、(3)、(12)、(19)、(24)、(25)
项以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基金份额,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的除外;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
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
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
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查。
求,本基金可不受相关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关
联交易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直接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70%+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22%+中证港股通综合
指数收益率×5%+上海黄金交易所 Au99.99 现货实盘合约收益率×3%
中证 800 指数综合反映中国 A 股市场上市股票价格的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 A 股
权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状况和走
势,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权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能够反映债券
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固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上海黄金交易所 Au99.99 现
货实盘合约为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代表黄金资产的现货合约,适合作为本基金商品类资
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如上业绩比较基准能
够较为真实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以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理论上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持有人的利益;
不当利益。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
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票据价值、基金份额、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
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即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的归属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基金、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
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
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
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
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
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
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
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
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
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
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
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
价值。
四、估值方法
(1)本基金投资于非上市基金的估值。
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2)本基金投资于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估值。
价估值。
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
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3)如遇所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无交易等特殊情
况,本基金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估值:
布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按其最新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估值;
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使
用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或收盘价、单位基金份额分红金额、折算拆分比例、持仓份额等因素合理确定
公允价值。
(4)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所投资基金按上述第(1)至第(3)条进行估值存在不公允时,
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术或估值标准确定其公允价值。
除本部分另有约定的品种外,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
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
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
公允价值。
(1)对于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
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2)对于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
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其中,对
于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选取第
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回售登记
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3)对于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等有活跃市场的含转股权的
债券,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
日收盘价并加计每百元税前应计利息作为估值全价。
(4)对于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在当前情况下
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息收入。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
规则的规定。
准: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与港币的中间价,或其他可以反映公允价
值的汇率进行估值。
本基金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
金与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
整。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赔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五、估值程序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后两个工作日内计算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
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
额估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
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
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
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
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估值错误。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 T+2 日内计算 T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
规定予以公布。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
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十、特殊情况的处理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因,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
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选择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再
投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与原持有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相同;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 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但
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的除外;
服务费),但法律法规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
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6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1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所对应的资
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 E1 取 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
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初 5 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余
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1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2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所对应的资产
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 E2 取 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
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初 5 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H=E3×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 C 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3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2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损失;
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 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
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
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
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
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
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
“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
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法律文件。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
明书。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
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 3 个
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
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
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
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变动;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生变更;
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在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设立专门章节披露所持有基金以下相
关情况,并提示相关风险:
等,招募说明书中应当列明计算方法并举例说明;
基金合同以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
(十二)发起资金认购份额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
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的基金份额、承诺持有的期限等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中分
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
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十四)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出现终止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
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十五)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
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
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
明细。
(十六)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十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市时;
益,决定延迟估值;
收益;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
侧袋机制风险、操作风险、特有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
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有: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
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
化。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
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
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
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通货膨胀风险。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
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6)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
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
(7)杠杆风险
本基金可以通过债券回购放大杠杆,进行杠杆操作将会放大组合收益波动,对组合业绩
稳定性有较大影响,同时杠杆成本波动也会影响组合收益率水平,在市场下行或杠杆成本异
常上升时,有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收益的超预期下降风险。
(8)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
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会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
的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证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导致信用评级
下降甚至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的风险,另外,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
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个月(一个月按 30 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投资
者认购、申购或转换转入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至赎回确
认日不得少于三个月。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到期份额
的赎回。基金投资者的赎回需求可能造成基金仓位调整和资产变现困难,加剧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并不保证完全避免此类风险的发生但本基金将通过一系列风险控制指标加强对
流动性风险的跟踪、防范和控制,努力去克服流动性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本招募说明书“第
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2)拟投资市场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80%,其中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10 个工作日内能够确认收到赎回款项的开放
式基金,流动性情况良好。
按照基金合同中投资限制部分约定,本基金持有其他单只基金的市值不超过本基金资产
净值的 20%,且不得投资于其他基金中基金;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ETF 联
接基金除外)持有单只基金不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 20%;本基金投资其他基金,被投
资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一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 1 亿元。
在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会合理控制对所投资基金的赎回份额,尽可能避免出
现被所投资基金认定为单个基金及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赎回申请的情
形,减少被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情况。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角度出发,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当基金出现极端流动性风险或其他特定情况时,出于公平对待投资者的考虑,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审慎选择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
停基金估值、采取摆动定价机制、启用侧袋机制等。上述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将严格
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制度完成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实际运用时,将
会影响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及申购申请,带来一定风险。
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
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
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
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
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
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
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
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
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
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
户资产,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
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操作风险是指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
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
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充分、投资操作出现失误
等,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合规风险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有关规定的风险。
(1)基金运作的风险
期、市场环境或基金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
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选择基金构建组合的时候,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了基金的过往信息。但基金的过往业绩和表
现并不能代表基金的将来业绩和表现,其中存在一定的风险。本基金对被投资基金的评估具
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基金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被投资基金的波
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基金经理和基金管理人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
此,本基金整体表现可能在特定时期内低于其他基金。本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重
视基金投资运作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基金市场、股
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下跌风险。
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实现建立在被投资基金投资目标实现的基础上。如果由于被投资基金
管理人未能实现投资目标,则本基金存在达不成投资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筛选策略依靠对被投资基金风格的研判,通过选择和不同市场环境风格相匹
配的基金,获取收益。因此当被投资基金投资风格出现偏离,会使得本基金存在收益不达预
期的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基金份额往往都有通过“巨额赎回条款”限制持有人赎回变现的
权利,因此本基金可能存在不能以下达赎回指令时的被投资基金价格变现全部资产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可能投资在交易所内交易的开放式基金,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市场流动性
较差,本基金为了兑现持有人的赎回,可能以较高的代价卖出基金,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投资
业绩。
(2)基金承担费用比其他普通开放式基金高的风险
本基金除了承担投资其他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费用(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
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 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被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记入基金资产的赎回费用除
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外,还须承担本基金本身的管理费、托管费(其中不收取基
金财产中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的管理费、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
金部分的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因此,本基金最终获取的回报与直接投资于其他基金获取
的回报存在差异,本基金承担费用可能比其他普通开放式基金高。
(3)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
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
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本基金将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有风险:
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
况时,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
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所取得的港股通标的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交易
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
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
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
股通买入或卖出;
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
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
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
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
股通标的股票。
(4)赎回资金到账时间、估值、净值披露时间较晚的风险
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卖出或赎回持有基金所得款项的到账
时间,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长,受此影响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可能会较晚。
本基金持有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其估值须待持有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净值
披露后方可进行,因此本基金的估值和净值披露时间较一般证券投资基金晚。
(5)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
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的相关风险可
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
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受境外市场影响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
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
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6)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包括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与资产
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
持证券投资。
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持证券的利率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作风险。
(7)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因此,本基金存在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8)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个月(一个月按 30 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投资
者认购、申购或转换转入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至赎回确
认日不得少于三个月。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得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确认。
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该日)起可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确认。
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及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由于本基金特殊运作方式的安排,投资者的单笔申购存在三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因而对
于同一时点申购的资金将极有可能面临集中赎回的情形,由此将有可能触发本基金的巨额赎
回机制。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
导致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
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
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
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二、声明
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都不能保证投资人的收益或本金安全。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和程序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在五个工作日内聘请侧袋机制
启用日发表意见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
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
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政策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并根据主袋账
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巨额赎回
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 10%认定(如
为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认定)。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
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
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
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
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侧袋账户的会计核算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五、实施侧袋账户期间的基金费用
为基数计提(如为启用侧袋机制当日,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总的基金资产
净值作为基数计提)。
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六、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
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当及时向侧
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
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七、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
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披露方式和
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
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侧袋账户及特定资
产的相关信息,其中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
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内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年度报告披露等发表审计
意见。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经履行适当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
变更并公告。
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
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
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
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年提前
终止的情况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充,并
保证其真实性;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
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
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代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参与所持有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遵循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行使相关
投票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
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基金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但应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
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
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
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
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
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
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应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
的要求,或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
定的最低期限;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
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
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暂不设日常机构。若未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成立日常机构
的,则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一)召开事由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事项。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销售服务
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
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转让、质
押等业务规则;
(6)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取消
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集。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
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
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
阻碍、干扰。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
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
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
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
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
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
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
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书
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
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
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
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
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
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
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
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
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
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
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
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
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
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
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
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
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
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在符合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七)计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
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
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
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
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
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
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
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含二分之一)通过;
(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
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
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侧袋机制实施
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
用本部分相关约定。
(十)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代表
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在遵循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行使相关投票权利。基金管理人需
将表决意见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见,并将表决意见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法律法规对于本基金参与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程序或要求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
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
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
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选择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再投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与原持有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相同;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合
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
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
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并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的除外;
服务费),但法律法规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
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所对应的资产净值
后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1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所对应的资
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1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
延。
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
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
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0.1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2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所对应的资产
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2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按
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H=E3×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C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3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2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损失;
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
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
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
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
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
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主动的资产配置、基金优选,力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
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基金、商品基金、香港互认基金)、股票(包括创
业板、存托凭证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
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如下: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合计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10%-50%,其中混合型基金是指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股票投资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为60%以上,或者最近四个季度披露的定期报告显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均在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QDII 基金及香港互认基金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不超过20%。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
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0%。本基金投资
于货币市场基金占本基金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对本基金的投资比例做相应调整。
(三)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除ETF联接基金外,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持有单只基金不得超过
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
(4)本基金不得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
(5)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的除外。
(6)本基金投资其他基金,被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一年、最近定期报告披
露的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
(7)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合计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为10%-50%,其中混合型基金是指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为60%以上,或者最近四个季度披露的定期报告显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
(8)本基金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50%。
(9)本基金投资于QDII 基金及香港互认基金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20%。
(10)本基金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的10%。
(11)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占本基金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
(12)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且同一家公司
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
基金份额且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限制。
(1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0%。
(1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
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2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1)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22)本基金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本
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
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
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2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6)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5%。
(2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
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前款第
(2)、(3)项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2)、(3)、(12)、(19)、(24)、
(25)项以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基金份额,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的除外;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
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
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
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
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求,本基金可不受相关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
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直接对基金合同进
行变更。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票据价值、基金份额、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
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经履行适当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八、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
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
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
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仅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签字或盖章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告之日止。
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人各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 6 号 122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 21 层
法定代表人:崔春
成立时间:2014 年 10 月 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它业务。
注册资本: 26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邮政编码:200336)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 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
[1987]40 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
汇业务。
注册资本:742.63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
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 QDII 基金、商品基金、香港互认基金)、股票(包括创业
板、存托凭证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
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如下: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合计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为 10%-50%,其中混合型基金是指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60%以上,或者最近四个季度披露的定期报告显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 60%
以上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 QDII 基金及香港互认基金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10%。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
金占本基金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 15%。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对本基金的投资比例做相应调整。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3)除 ETF 联接基金外,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持有单只基金不得超过
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 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
(4)本基金不得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
(5)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的除外。
(6)本基金投资其他基金,被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一年、最近定期报告披
露的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 1 亿元。
(7)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合计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为 10%-50%,其中混合型基金是指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为 60%以上,或者最近四个季度披露的定期报告显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 60%以
上的混合型基金。
(8)本基金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0-50%。
(9)本基金投资于 QDII 基金及香港互认基金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20%。
(10)本基金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的 10%。
(11)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占本基金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 15%。
(12)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且同一家公司在
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基
金份额且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1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1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1)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22)本基金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2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6)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15%。
(2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计算。
(2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前款第(2)、
(3)项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2)、(3)、(12)、(19)、(24)、(25)项
以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基金份额,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的除外;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
者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以上名单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予以更新并通知
对方。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
求,本基金可不受相关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关
联交易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直接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
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
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
和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
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新名单自基金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
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由于交易
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存款业务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
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
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
核对、到期兑付,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
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
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
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
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
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
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
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
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
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
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
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
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
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
资料可能导致基金投资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
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
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
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面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
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
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
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馈,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
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
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
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及时、准确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
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应积极
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
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未执行或
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基金托管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
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配基金的任何资产,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
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所需账户。
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独立核算,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存
款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基金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之日起 10 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聘请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
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
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
相关证明文件。
(三)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
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
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
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简称“交通银行网银”)办理托管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买。基金证券
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即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处
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后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基金的名义开
立债券托管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基金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
场交易账户。
人保存。
(六)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存款账户必须以基金名义开立,账户名称为基金名称,存款账户开户文件上加盖预留印
鉴(须包括托管人印章)及基金管理人公章。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存款确认单据,
明确存款的类型、期限、利率、金额、账号、对账方式、支取方式、存款到期指定收款账户
等细则。
为防范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提前支取条款。
(七)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销售机构以基金名义开立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在基金销售机构预留的
基金赎回款项和现金分红款项的指定收款账户应是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基金托管人提供
必要的协助。基金管理人应在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开立完成后(基金交易前至少 1 个工作日)
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信息,并定期提供对账单等书面资料。基金
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所持仓基金的公司网站的登录用户和密码,用于下载基金交易确
认数据和查询基金持仓数据。具体操作事宜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另行约定。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八)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
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九)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
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基金托管人只负责对存款证实书进行保管,不负责对存款证实书真伪的辨别,不承担存
款证实书对应存款的本金及收益的安全保管责任。
(十)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
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
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对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
合《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
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后两个工作日内计算该估值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复核结果
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本基金投资于非上市基金的估值。
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2)本基金投资于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估值。
价估值。
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
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3)如遇所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无交易等特殊情
况,本基金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估值:
布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按其最新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估值;
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使
用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或收盘价、单位基金份额分红金额、折算拆分比例、持仓份额等因素合理确定
公允价值。
(4)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所投资基金按上述第(1)至第(3)条进行估值存在不公允时,
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术或估值标准确定其公允价值。
除本部分另有约定的品种外,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
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
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
公允价值。
(1)对于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
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2)对于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
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其中,对
于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选取第
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回售登记
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3)对于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等有活跃市场的含转股权的
债券,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
日收盘价并加计每百元税前应计利息作为估值全价。
(4)对于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在当前情况下
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息收入。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
规则的规定。
准: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与港币的中间价,或其他可以反映公允价
值的汇率进行估值。
本基金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
金与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
整。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赔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二)净值差错处理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
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先行支付赔偿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
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
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
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由于证券交易场所、登记结算公司及存款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
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因,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
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针对净值差错处理,如果法律法规或证监会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如果行业
有通行做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
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三)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
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
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
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五)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确保核对一致。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
影响到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六)基金财务报表、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告。季度报告的编制,
应于季度终了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中期
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的 2 个月内公告;年度报告在每年结束后 3 个月内公告。如果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初 3 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度报表的编制,以约定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或以双方
约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对于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在上述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编制、
复核及公告。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如果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
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报告复核完毕后,可以出具复核确认书(盖章)或以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
确认,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检查。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
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登记机构保存期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
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
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者
调解解决。托管协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
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相关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
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如需)。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以下是基金管理人
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和修
改相关服务项目。
一、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5597(国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服务。
日除外)。
二、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短信、
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渠道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三、网站资讯服务
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htscamc.com)为投资人提供理财刊物查阅、热点问答、市
场波动点评、研究资讯等信息服务。同时,网站还设有在线客服、客服电子邮箱等,投资人
可在线提问或留言。
四、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暂无其他应披露事项。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
律法规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
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
件或复印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
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s://www.htscamc.com)查阅和下载招募
说明书。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华泰紫金多元均衡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注册的文件
(二)《华泰紫金多元均衡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三)《华泰紫金多元均衡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华泰紫金多元均衡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之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华泰紫金多元均衡三个月持有(FOF)A,华泰紫金多元均衡三个月持有(FOF)C: 华泰紫金多元均衡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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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月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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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多策略混合A,诺安多策略混合C: 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含定投)、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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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沪深300指数A,中金沪深300指数C: 中金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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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利惠90天滚动持有债券A,国泰利惠90天滚动持有债券C: 国泰利惠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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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泰高新:碳纤维两大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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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集团:携手大金共同设立无氟防水剂联合研发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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曜影医疗推出AI家庭医生智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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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中证A500指数增强A,东兴中证A500指数增强C: 东兴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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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中银汇享债券最新净值1.1929,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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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宁扬60天持有期债券A,建信宁扬60天持有期债券C: 建信宁扬6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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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新机遇同享混合A,万家新机遇同享混合C: 关于新增中银国际证券为万家新机遇同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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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上银聚永益一年定开债券最新净值1.0634,跌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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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成功发行西部地区首单区县AA可续期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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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旗下项目入选全国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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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回购热度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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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华夏中证500指数增强A最新净值1.8641,涨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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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广发中证军工ETF最新净值1.0418,涨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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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工银研究精选股票最新净值3.169,涨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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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鹏华丰恒债券A最新净值1.105,跌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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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大成睿享混合A最新净值1.5772,涨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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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发布代码生成产品评估报告 文心快码8项评分维度获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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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信通子公司中电飞华完成陇东-山东±800千伏特高压配套通信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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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工银核心价值混合A最新净值0.2674,涨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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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最新净值4.188,涨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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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汇智平衡养老三年持有混合(FOF)A,易方达汇智平衡养老三年持有混合(FOF)Y: 易方达汇智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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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中银宁享债券最新净值1.0502,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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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弘利39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303,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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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创金合信货币基金在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调整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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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现代服务业混合: 易方达现代服务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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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华安聚优精选混合最新净值0.6262,涨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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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建信兴润一年持有混合最新净值0.6644,涨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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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天弘中证银行ETF最新净值1.3501,跌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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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瑞集团5月份汽车销量同比增长9.1% 前五月累销突破100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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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前沿科技混合: 民生加银前沿科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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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中债1-3年农发行债: 民生加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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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中国企业ETF: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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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中债1-3年农发行债: 民生加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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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养老服务: 民生加银养老服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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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威帝: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加快乘用车市场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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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星化学子公司引入战投融资2.2亿元 推进公司新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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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ADC产品上市 恒瑞医药3款创新药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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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王老吉构建东南亚市场本土化生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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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披露招股意向书 拟募资5.19亿元加码封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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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基金调整非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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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泓德裕泰债券基金6月4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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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聚丰债券C,兴银聚丰债券E: 兴银聚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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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基金:A股底色仍是“以我为主”,可通过兴业上证180ETF(530680)布局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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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方正富邦货币基金B类份额调整代销渠道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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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探人形机器人技能大赛:展示场景升级 向实用化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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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拟定增募资不超8.5亿元 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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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东微定增申请获上交所审核通过 拟募资40亿元用于12英寸集成电路生产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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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环保上市十周年:持续深耕三大业务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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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5984万元分红落地 创新驱动加速战略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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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壹账通:一季度归母持续经营业务亏损 同期减亏0.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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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安业债券A,中银证券安业债券C: 中银证券安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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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嘉实黄金(QDII-FOF-LOF)2025年5月29日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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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鸿瑞债券A,中银证券鸿瑞债券C: 中银证券鸿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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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兴和60天滚动持有债券A,圆信永丰兴和60天滚动持有债券C: 圆信永丰兴和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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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鸿瑞债券C: 中银证券鸿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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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互娱获评“2025-202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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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凯龙公布新三年战略 将在全国打造40个高端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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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鹏华优选价值股票A最新净值1.3883,涨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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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安瑞混合A,景顺长城安瑞混合C: 景顺长城安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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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500增强LOF: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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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中证1000指数增强A,农银中证1000指数增强C: 关于农银汇理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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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A,景顺长城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C: 景顺长城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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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发布两大卫浴场景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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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旅游创新产品“楚风号”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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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热情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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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龙股份:高毛利产品占比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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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稽山股价近6个交易日涨幅超40% 公司市值突破百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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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曙光与海光信息宣布战略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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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创芯智造园在粤启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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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为电子:2024年净利润同比增长399.68% 拟10派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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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兴业短债债券A最新净值1.0287,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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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价值动量混合A,财通价值动量混合C: 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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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鑫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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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信澳悦享利率债A最新净值1.0196,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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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顺昌纯债债券A,国投瑞银顺昌纯债债券C: 国投瑞银顺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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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升股份拟10派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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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上市公司积极开展增持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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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集团:拟增持旗下上市公司股份 并推进股票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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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科技回购股份提振信心 布局亚欧应对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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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控股股东增持工作正在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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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宣布资产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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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工科技:加大研发投入 聚焦物料自动化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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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源证券:预计石头科技2025年持续保持收入高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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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亚微透:ePTFE膜以及CMD产品性价比优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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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天弘恒享一年定开最新净值1.0978,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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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鹏华0-5年利率发起式债券A最新净值1.0804,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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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国泰睿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最新净值1.0421,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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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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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债券最新净值1.2078,跌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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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核科技突围 海菲曼以科技创新打破高端市场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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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科技:子公司签订龙头山金矿详查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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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北交所受理四家企业IPO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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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药企年报相继出炉 分化中孕育新增长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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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旅游助力池州文旅多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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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清明假期“空天地”立体护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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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汇添富沪深300基本面增强指数A最新净值0.6197,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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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国泰中债1-3年国开债A最新净值1.0409,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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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华商信用增强债券A最新净值1.597,涨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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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广发国证新能源车电池ETF最新净值0.6943,跌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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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建信利率债策略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0523,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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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中加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最新净值1.0726,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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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中银中债1-5年国开债指数最新净值1.0833,涨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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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国联安上证科创板50成份ETF最新净值0.661,涨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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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平安中债1-3年国开债指数A最新净值1.0407,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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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优选混合最新净值4.0841,涨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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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B业务营收突破千亿元 美的集团打造科技领先B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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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实业:成为日本爱知·名古屋亚运会核心环节独家合作伙伴 推动创意策划及标准理念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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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莱德富元添益债券A,贝莱德富元添益债券C: 贝莱德富元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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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嘉实长三角ESG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734,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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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金利A,景顺金利C: 关于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接受壹仟万元以上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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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健康文娱灵活配置混合A: 中邮健康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健康文娱灵活配置混合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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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升惠诚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C: 惠升惠诚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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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钼股份:践行提质增效 2024年产量再创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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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国际联席CEO陈启宇:优化资产“能效” 提升利润“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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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宇医疗:便携式外骨骼助行机器人预计年内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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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跟政策导向呼应市场需求 上市公司巨资布局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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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和展:2024年营收同比增长1509.40% 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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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王食品: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49.72亿元 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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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民生加银和鑫定开债最新净值1.0843,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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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大成策略回报混合A最新净值1.1405,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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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恒生前海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A最新净值1.018,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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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招商招裕纯债A最新净值1.0096,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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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中航瑞景3个月定开A最新净值1.0316,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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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场景深耕”驱动 九阳股份领跑小家电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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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痛风双靶点抑制剂(THDBH151片)IIa期临床试验完成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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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黄金:2024年营收突破70亿元 同比增长5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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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上海第二家“学习胖东来”调改店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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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科技成新引擎 推动海洋经济万亿级产业落地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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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换电设施建设迎政策利好 上市公司加码布局提振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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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快手磁力大会召开 探索AI全面重塑商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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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广发集源债券A最新净值1.118,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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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博时富鑫纯债A最新净值1.1471,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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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南方恒庆一年定开债最新净值1.0285,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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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汇添富消费行业混合最新净值5.016,跌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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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东海祥泰三年定开债发起式最新净值1.0301,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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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新能:拟收购山西梅山湖科技股权 做大做强石墨电极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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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股份:3月获千万以上合同订单25.85亿元 同比增长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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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科技:2024年正极材料出货量同比增长超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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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旅酒店:2024年净利同比增长1.41% 实现两年连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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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家A+H上市公司拟年报分红超73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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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交银阿尔法核心混合A最新净值2.7864,跌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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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证资管裕辰债券发起式: 山证资管裕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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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融通深证100指数A最新净值1.32,跌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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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永赢轩益债券最新净值1.0389,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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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汇添富中债1-3年国开债A最新净值1.0357,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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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业企业拟出售浙江镨芯股权 聚焦先进工艺离子注入机和材料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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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2024年营收净利双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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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拟收购飞燕钢球控股权 布局产业链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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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松科技:购买松下互联株式会社高精高速并联机器人相关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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昀冢科技大功率激光用热沉单月出货量达200万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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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新兴蓝筹A,万家新兴蓝筹C: 关于增加建设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定投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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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最新净值1.6184,跌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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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中银招利债券A最新净值1.1015,跌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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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环保优势股票最新净值3.446,跌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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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工银战略转型股票A最新净值3.468,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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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 经营性净现金流稳步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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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2024年净利润96.18亿元 同比增长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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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丰2024年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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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药业变革成效显著:2024年净利润6.01亿元创新高 现金流同比增长4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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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能“好房子”建设 越秀地产发布16条好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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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首创硫化锂制备技术亮相 天齐锂业创新实验研究院落成加速产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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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2024年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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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工业2024年净利润17.70亿元 同比增长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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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航空成为成都世运会航空类全球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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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元医药:2024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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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建:2024年营业收入7719.44亿元 经营稳健发展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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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嘴集团:荣成昌邑项目有望年内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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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基金净值:工银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最新净值1.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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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基金净值:信澳安益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0135,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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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基金净值:博时季季享持有期A最新净值1.154,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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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昭元债券A,南方昭元债券C: 南方昭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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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基金净值:国富金融地产混合A最新净值1.2129,涨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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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盛医药:2024年核心产品耐立克销售同比增长52% 全球创新全面步入收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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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源股份:人工智能技术助力教育新质生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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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香港20个注册药品品种 方盛制药加速布局中药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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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智能云昆仑芯中标招商银行算力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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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航空:2024年净利润亏损16.96亿元 同比减亏近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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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人形机器人东风 上市公司抢滩3D视觉感知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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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能:2024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2.32亿元 同比增长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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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汤集团:生成式AI业务连续两年实现三位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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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易融:2024年公司总收入及收益同比增长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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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旭生物GluMate APP全球上线 AI技术赋能慢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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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诺:2024年营收同比增长137.01% 业绩增长动能充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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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拓发展新格局 徐工集团与招商局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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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数源:子公司涉合同纠纷遭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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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花王:推动资源整合优化 重点布局半导体及新能源汽车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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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2024年实现营收75.49亿元 多元布局持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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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拓数创拟获得禹贡科技51%股权 持续扩大“AI 3D数字孪生+水利水务”应用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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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基金净值:招商添泰1年定开债发起式最新净值1.0739,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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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基金净值:鹏华中证酒ETF最新净值0.6237,涨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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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基金净值:国泰CES半导体芯片ETF最新净值1.1926,涨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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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基金净值:中加博盈一年定开债发起最新净值1.0141,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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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基金净值:平安中债1-3年国开债指数A最新净值1.0664,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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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科技践行农业新质生产力 助力生产降本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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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华安鼎信3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511,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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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基金净值:西部利得合赢债券A最新净值1.0715,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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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基金净值:中银中债1-5年国开债指数最新净值1.0805,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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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华夏大盘精选混合A最新净值15.204,跌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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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基金净值:汇丰晋信丰宁三个月定开债券A最新净值1.0345,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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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持续加码深海科技 构建三大核心产品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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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仔癀:创新药养巢颗粒获批开展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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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银河聚利87个月定开债券最新净值1.1225,涨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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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博时富源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0395,跌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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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德邦锐泓债券A最新净值1.0105,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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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国联睿祥纯债A最新净值1.2186,涨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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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国寿安保安盛纯债3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457,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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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家北交所公司披露2024年年报:业绩分化明显 降本增效助推利润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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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精机械:持续深耕主业 三大主营业务收入均实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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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明食品:2024年业绩回暖 拟10派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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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高速:2024年净利润约11.45亿元 已连续27年派发现金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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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建信睿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最新净值1.126,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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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万家战略发展产业混合A最新净值0.8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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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百嘉百臻利率债债券基金3月25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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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恒生前海恒源臻利债券基金3月25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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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国寿安保泰和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292,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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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嘴集团:将继续在绿色发展方向上保持高度关注和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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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哲多项技术获突破 持续巩固高端智能装备领域技术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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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基金净值:国寿安保泰荣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1183,涨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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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基金净值:万家信用恒利债券A最新净值1.1826,涨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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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华安安嘉定开最新净值1.0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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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蜂巢上清所0-3年政金债指数A最新净值1.0458,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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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基金净值:国联聚汇定期开放债券最新净值1.1547,涨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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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酒李渡:主要指标连续四年保持增长 2024年实现净利润16.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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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奥林匹克全球合作伙伴”身份亮相 TCL携三大产业参展AWE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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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聚集团:2024年净利润2.985亿美元 将派发6亿美元现金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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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智家与星动纪元达成合作 将共同推出家庭服务机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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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参编国家标准《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术语标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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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发展充满信心 中国平安:正积极推动和落地长期股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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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持续扩大“原料+制剂”一体化优势 生物药领域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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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语筑成立“具身智能研究院” 推动AI人工智能与场景应用融合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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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广发中证1000ETF最新净值2.6704,跌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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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兴全合润LOF最新净值1.6251,跌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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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工银瑞安3个月定开纯债债券最新净值0.9966,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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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东方红智选三年持有混合A最新净值0.6694,跌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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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广发中债1-3年农发债指数A最新净值1.0699,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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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2月供应链及国际业务营收52.22亿元 同比增长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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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引领 南钢股份2024年盈利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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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120份分红预案在路上 红利资产调整后仍获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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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通:2024年营收4.07亿元 同比增长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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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医药:ITM-11在中国加入的国际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完成首例患者入组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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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碳谷:原丝水洗设备技术再获新突破 望进一步提升碳纤维原丝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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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基金净值:大成2020生命周期混合A最新净值0.9736,涨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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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基金净值:兴全汇虹一年持有混合A最新净值1.1267,涨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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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基金净值:汇丰晋信丰宁三个月定开债券A最新净值1.0329,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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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基金净值:嘉实致远3个月定期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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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基金净值:国寿安保稳鑫一年持有混合A最新净值0.9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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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去年归母净利润增长10.5% 将提升算力投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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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实业:中标青龙山天空胶囊观光项目 引领文旅科技新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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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壳:2024年净收入同比增长20.2% “一体三翼”战略阶段性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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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德石英:子公司凯美石英举行正式投产庆典 向石英制造业上游纵深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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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科技创新大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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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富国新兴产业股票A最新净值2.582,涨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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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南方安泰混合A最新净值1.15,涨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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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中加丰盈一年定开债最新净值1.1265,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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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兴业优债增利债券A最新净值1.0826,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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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博时创业板ETF最新净值2.0509,涨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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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单机部署DeepSeek推理性能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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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总经理刘斌:坚持线上线下双轮驱动 大力推动智改数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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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2024年年报披露启幕 三公司率先交卷 拟派数千万现金“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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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华宝券商ETF最新净值1.1002,涨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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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兴业安和6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586,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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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兴银汇福定开债最新净值1.0273,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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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交银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A最新净值1.7541,涨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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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长城聚利纯债A最新净值1.0258,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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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建信睿富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846,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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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东海祥泰三年定开债发起式最新净值1.0291,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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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鹏华丰禄债券最新净值1.0664,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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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博时裕泉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1201,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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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A最新净值1.1432,涨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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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智赋能,链接全球——为质量强国建设贡献“徐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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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数字赋能与研发创新双轮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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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联合上交所、投服中心走进沪市上市公司公牛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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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影医疗:中科道富及北元投资欲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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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拟收购德国eVTOL企业 万丰奥威加速布局低空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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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集团:2024年净利润达98.9亿港元 2025年客运航点有望突破1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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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基金净值:招商金融债3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426,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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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基金净值:太平恒泰三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0352,涨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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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A,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C: 关于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华福证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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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基金净值:鑫元裕丰债最新净值1.0944,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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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瑞盈9个月持有期混合A,招商瑞盈9个月持有期混合C: 招商瑞盈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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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健康:2024年净利润扭亏为盈 对未来可持续发展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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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金发布得助大模型平台2.5、得助智能客服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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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华通拟发行股份购买旭阳氢能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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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过”亿元官司 ST路通的危机仍未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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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普医学:坚持创新驱动 打造综合性医疗器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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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2024年营收净利同比双增 多元化战略优化市场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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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科技:公司石油管客户目前主要为国际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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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能源:2024年营收329.83亿元 同比增长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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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资源配置 并购重组市场持续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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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弘标普500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FOF)D类基金份额调整大额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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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基金净值:工银尊益中短债A最新净值1.1734,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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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基金净值:易方达中债1-3年国开债A最新净值1.0048,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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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经济新动能混合A,万家经济新动能混合C: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东北证券开通申购、转换、定投业务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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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基金净值:泓德睿泽混合最新净值1.157,跌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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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易方达安瑞短债债券基金暂停机构客户大额申购及大额转换转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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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基金净值:国寿安保尊恒利率债债券A最新净值1.0783,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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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暂停安信鑫安得利混合基金非个人投资者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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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基金净值:平安惠安债券最新净值1.0388,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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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弘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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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莱客、好太太、蜂助手拟共同设立公司 打造智能家居产品生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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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与宁德时代战略合作 加快拓展产业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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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基金净值: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A最新净值1.817,跌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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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基金净值: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A最新净值1.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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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盈安稳健优选3个月持有债券(FOF)A,华安盈安稳健优选3个月持有债券(FOF)C: 关于华安盈安稳健优选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恢复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申购费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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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君添利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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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核心科技6个月定开混合A,华夏核心科技6个月定开混合C: 关于调整华夏核心科技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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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大额申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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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ETF联接A,富国中证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ETF联接C: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富国中证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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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品牌消费基金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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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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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东方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基金3月11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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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达上清所0-3年政金债指数A,富安达上清所0-3年政金债指数C: 关于富安达上海清算所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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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鑫瑞混合F: 关于新增平安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F类份额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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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天津基地开工 计划今年7月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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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数据:拟定向增发不超过17.5亿元 打造新一代智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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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顶新耀:mRNA肿瘤治疗性疫苗EVM16完成首例患者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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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亮相2025世界移动通信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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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政策赋能资本创新 南方顺丰物流REIT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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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创优品助力国产动漫出海 相关IP衍生品走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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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企业中国:2024年营收、净利润均创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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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北证50成份指数A,广发北证50成份指数C: 关于广发北证50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限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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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达富祥利率债A,富安达富祥利率债C: 富安达富祥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协议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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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基金净值:浙商聚盈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104,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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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基金净值:南方乐元中短利率债A最新净值1.0545,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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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基金净值:中银中债1-5年国开债指数最新净值1.0858,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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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业股份:马来西亚子公司完成设立登记并签订土地购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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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推动业务转型加速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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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基金净值:易方达中证长江保护主题ETF最新净值0.7253,涨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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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基金净值:嘉实短债债券A最新净值1.0839,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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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基金净值:平安中债1-3年国开债指数A最新净值1.0683,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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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基金净值:易方达年年恒实纯债一年定开A最新净值1.0166,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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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基金净值:中信建投景荣债券A最新净值1.0593,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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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馨科技:通过并表子公司收购影速集成4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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鸥玛软件中标多项考试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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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基金净值:安信丰泽39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239,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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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基金净值:上银慧佳盈债券最新净值1.0146,涨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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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基金净值:大成新锐产业混合A最新净值5.335,涨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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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基金净值:易方达竞争优势企业混合A最新净值0.4935,跌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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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基金净值: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A最新净值1.1079,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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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科技:与SK On签订1.7万吨锂电正极材料供货协议 另有11万吨供销合作在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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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探“天工”人形机器人最新进展 未来两年有望解锁更多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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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导纳米2024年度业绩快报:营收同比增长60.74% 订单储备夯实未来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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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天弘成享一年定开最新净值1.099,涨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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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博时富源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0411,涨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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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博时裕瑞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1293,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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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博时博盈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A最新净值0.9013,跌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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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民生加银恒泽债券最新净值1.1469,涨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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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利拉鲁肽注射液拓展埃及市场 加速出海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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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永赢安泰中短债A最新净值1.07,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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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农银汇理丰泽三年定开债最新净值1.0508,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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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综: 华泰柏瑞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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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广发景宏债券A最新净值1.0125,涨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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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长安成长优选混合A最新净值0.6342,跌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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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鹏华锦润86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449,涨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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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民生加银聚鑫三年定开债最新净值1.0477,涨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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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兴业120天滚动持有债券A最新净值1.0892,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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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鑫元悦享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A最新净值1.0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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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招商中证白酒指数(LOF)C最新净值0.8095,跌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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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蛇口:2024年营业总收入1789亿元 三力协同赋能房地产新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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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双利增强债券A,富国双利增强债券C: 关于增聘富国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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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中银证券安澈债券A最新净值1.0538,涨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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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全指: 招商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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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聘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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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天励飞发布2024年业绩快报: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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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神科技:2024年营收同比增长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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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灵深瞳:2024年第四季度营收同比增长近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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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承建的广州联通算力服务项目上线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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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涠洲5-3油田获开发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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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出海布新局 民企高质量发展打造第二增长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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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多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C: 国泰多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多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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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恒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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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基金净值:蜂巢丰裕债券A最新净值1.0171,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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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科技:2024年金属制品整体产销量及营收同比都有所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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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发布业绩快报:2024年营收净利双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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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股份:接待易方达、鹏华、中银基金等机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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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蝶卡塔尔公司成立 国际化版图再落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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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电气:2024年净利润9041.19万元 同比增长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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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明食品:拟注销1069.71万股回购股份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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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元科技:2024年营收同比增长31.69% 积极投身固态电池技术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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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子公司威思顿拟投资8.5亿元建设中区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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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基金净值:易方达供给改革混合最新净值2.8187,涨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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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基金净值:长城中债1-3年政金债A最新净值1.0523,跌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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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基金净值:工银中债1-5年进出口行A最新净值1.0699,跌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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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基金净值:大成睿享混合A最新净值1.616,涨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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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基金净值:华夏鼎优债券A最新净值1.0314,跌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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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股份:2024年净利同比增长7.14% 拟10派1.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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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合作潮涌 药企出海步伐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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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尼测试:子公司获多个标准的辐射检测CMA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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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造赋能+数据驱动 玲珑轮胎打造智能化转型新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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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易方达中证1000ETF最新净值2.6413,涨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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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丰和纯债A,汇添富丰和纯债C: 关于汇添富丰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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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中债7-10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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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兴融A,圆信永丰兴融C: 关于圆信永丰兴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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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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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际业务布局 “A+H”上市热度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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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加速全球产业布局 中联重科将在匈牙利建设高机智能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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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收到国际头部车企车灯定点开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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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科创板民营企业表示 深入推动科技自立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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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密集调研 AI医疗赛道火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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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环境与首钢工程就新水岛及AI智能体应用开展交流并达成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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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文好物拿下《哪吒2》衍生品经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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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国投瑞银顺立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76,涨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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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诺安创新驱动混合A最新净值1.164,涨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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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国联安短债债券A最新净值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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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农银金盈债券A最新净值1.0775,跌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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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永赢增益债券A最新净值1.0061,涨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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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进行新经济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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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斯中国:2024年物流及产业基础设施新交付面积超26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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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汇丰晋信丰宁三个月定开债券A最新净值1.0387,跌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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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鹏华稳福中短债债券A最新净值1.0888,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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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汇添富鑫和纯债A最新净值1.0418,跌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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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易方达安泽180天持有期债券A最新净值1.0325,跌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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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华安创业板50ETF联接A最新净值1.6241,跌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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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从科技:显著提升华为昇腾一体机在PC端和端侧设备上的适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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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德邦锐恒39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0327,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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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鹏华尊享定开债发起式最新净值1.1084,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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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汇添富创新医药混合最新净值1.2732,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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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中短债A最新净值1.1394,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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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农银新能源主题A最新净值2.3204,涨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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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尼测试:多家子公司荣获“专精特新”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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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股份重要参股子公司天奇欧瑞德循环经济项目落户东海桃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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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接入DeepSeek 新里程着力打造“智慧医疗+智慧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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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基金2月18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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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工银上证科创50成份ETF最新净值1.0515,涨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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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首选企业股票A: 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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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首选企业股票C: 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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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方正富邦禾利39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0686,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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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31家公司发布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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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行业迎政策东风 公司业绩展现向好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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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方正富邦稳禧一年定开债券发起最新净值1.0314,跌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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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前海开源公用事业股票最新净值2.52,跌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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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嘉实安元39个月定期纯债A最新净值1.0211,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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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最新净值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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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国投瑞银顺轩30天持有期债券A最新净值1.0484,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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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交银裕祥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1216,跌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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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创金合信信用红利债券A最新净值1.3084,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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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广发价值核心混合A最新净值0.6919,涨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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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开债A最新净值1.0066,涨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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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鑫元安硕两年定开债最新净值1.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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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长盛盛启债券A最新净值1.0393,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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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国新国证荣赢63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1316,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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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嘉实增长混合最新净值15.4147,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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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国富弹性市值混合A最新净值1.1309,跌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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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联手韶关市政府 助力韶关数据中心集群绿色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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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农银金穗定开债券基金2月20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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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国泰沪深300增强策略ETF最新净值0.8274,涨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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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金元顺安泓丰87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0222,涨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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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开混合最新净值0.9918,跌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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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鹏华匠心精选混合A最新净值0.6827,涨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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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总市值首次突破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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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嘉实稳荣债券最新净值1.0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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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鑫元悦享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A最新净值1.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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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鑫盛,银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LOF)C: 关于银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聘基金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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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A最新净值1.0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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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广发多因子混合最新净值3.6466,跌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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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广发科技创新混合A最新净值1.5885,涨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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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基金净值:东方区域发展混合最新净值1.1727,涨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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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289,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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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广发中债1-5年国开债指数A最新净值1.0768,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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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最新净值1.049,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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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基金净值:平安智慧中国混合最新净值0.662,跌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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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基金净值:汇添富丰润中短债A最新净值1.0931,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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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基金净值:国富恒丰一年持有期债券A最新净值1.114,涨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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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与雅迪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共促固态电池规模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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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睿雷达:2024年扣非净利润同比预增20.73%至44.88% 业务多点开花迎黄金增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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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龙头优选股票A,宝盈龙头优选股票C: 宝盈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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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易方达恒生科技(QDII-ETF)基金季度涨幅-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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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鼎信3个月持有期债券(FOF)A,华富鼎信3个月持有期债券(FOF)C: 华富鼎信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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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鸿利A,宝盈鸿利C: 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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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建信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人民币C基金季度涨幅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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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新三板2024年度券商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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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市值管理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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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草生态:预计2024年实现归母净利润2700万元至40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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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鸿祎发起“纳米AI搜索送百辆新能源汽车回馈用户嘉年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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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A最新净值1.664,涨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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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民生加银医药健康股票A基金季度涨幅-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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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兴利180天持有债券A,易方达兴利180天持有债券C: 易方达兴利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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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华安上证180ETF最新净值3.4898,涨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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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财通多利债券A最新净值1.1374,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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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恒惠定开债: 易方达恒惠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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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华夏鼎丰债券最新净值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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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鸿利A: 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混合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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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嘉实债券A最新净值1.2159,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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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惠升和裕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0869,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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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预计2024年营收增幅约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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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力思:预计2024年营收同比增长 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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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天弘恒享一年定开最新净值1.1413,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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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兴业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A最新净值1.0958,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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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平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最新净值1.0525,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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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广发沪深300指数增强A最新净值1.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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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工银核心优势混合A最新净值0.7364,涨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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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迎新规 工商业电站装机意愿获提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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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上市公司协会召开理事会 积极融入区域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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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智航:2025年开年获得3项专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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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迎进展 中国船舶吸收合并中国重工重组草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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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锦:商誉减值拖累短期业绩 基本盘稳健构筑长期发展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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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荣获“2024北京专精特新企业百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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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艺集团与控股股东签署超7000万元资产出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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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工银增强收益债券B基金季度涨幅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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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格林鑫利六个月持有期混合A基金季度涨幅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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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基金季度涨幅-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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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A基金季度涨幅-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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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摩根标普500指数(QDII)美钞基金季度涨幅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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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成本稳步下降 新希望预计去年净利润同比增超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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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2024年净利 预增153%至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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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精准布局创新模式 2024年新签合同额逆势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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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达:预计2024年营业收入同比增约8% 聚焦主业提高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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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控股与凯德投资签约 共建海南自贸港绿色低碳国际合作示范项目(启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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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环保:践行“生态+”战略 2024年归母净利同比预增约11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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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2024年业绩预告陆续出炉 深市消费类公司表现亮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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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补”扩围 手机产业链迎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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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ETF联接A,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ETF联接C: 关于增加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代销机构同时开通基金转换和定投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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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招商享利增强债券A基金季度涨幅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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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中证机器人ETF发起联接A,天弘中证机器人ETF发起联接C: 关于增聘天弘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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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永赢稳健增强债券C基金季度涨幅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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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永赢稳健增强债券A基金季度涨幅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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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新型输电技术点燃城市高质量发展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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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道和瑞多元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A,博道和瑞多元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C: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道和瑞多元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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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城镇发展: 关于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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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锦泰一年定开债券: 华泰柏瑞锦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4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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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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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基金净值:浦银安盛普诚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0356,涨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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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晖电气:2024年净利润同比预增111.46%-2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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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成:2024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预增114.48%-1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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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基金净值:兴业稳固收益一年理财债券最新净值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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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基金净值:鹏华稳利短债债券A最新净值1.1605,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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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基金净值:富国稳健增强债券A/B最新净值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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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基金净值:易方达上证50ETF最新净值1.2839,跌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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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安信恒鑫增强债券A基金季度涨幅-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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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井食品递交H股上市申请 赴港上市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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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昂立大股东提高要约收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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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QDII)基金2025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和赎回业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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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浩升稳健优选6个月持有混合(FOF)A,南方浩升稳健优选6个月持有混合(FOF)C: 南方浩升稳健优选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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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安信平稳合盈一年持有混合C基金季度涨幅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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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誉泰稳健6个月持有混合(FOF)A,南方誉泰稳健6个月持有混合(FOF)C: 南方誉泰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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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A最新净值2.146,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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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湘生物:阿里前CEO卫哲当选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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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勤技术:预计2024年营收超千亿元 产品战略升级为3+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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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药业:子公司富马酸福莫特罗吸入溶液获药品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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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旅游:与广西北投低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共拓桂林低空经济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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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星辰:2024年营收预计33亿至39亿元 新业务新技术共振 数智化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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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持续活跃 战略性新兴产业成并购重组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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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足马力忙生产 多家上市公司密集披露新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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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业务取得战略性突破 科力远预计2024年净利润6000万元至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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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2024年预计营业收入同比增超40% 利润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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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工银瑞信国证港股通科技30ETF最新净值1.0023,涨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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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申万菱信安泰景利纯债债券基金1月21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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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浦银安盛上清所优选短融基金1月22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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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国联安上证科创板50成份ETF最新净值0.6241,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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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摩根远见两年持有期混合最新净值0.7251,涨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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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生物:2024年预计营收同比增长9.41%-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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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布局助力行业领先地位 天山铝业2024年净利润预增超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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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证监局召开2024年年报审计监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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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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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星图总裁邵宗有:把超算引入低空 构建“星图低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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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银河景泰债券A最新净值1.0328,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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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基金净值:海富通聚利债券最新净值1.1456,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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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国富恒瑞债券A最新净值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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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永赢润益债券A最新净值1.1301,跌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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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医疗基金LOF最新净值0.5445,涨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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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普ETF: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及停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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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基金净值:创金合信恒兴中短债债券A最新净值1.11,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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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博时双季乐六个月持有期债券A最新净值1.1308,跌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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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基金净值: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最新净值1.0299,跌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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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100ETF基金(588220)午后震荡上涨,盘中涨幅超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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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影片储备阵容丰富 多维布局助力稳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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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机场:预计2024年净利润3.2亿元至4.8亿元 机场业务收入占比超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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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超媒:预计2024年营业利润为16.66亿元-20.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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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疫苗:预计2024年净利润2亿元–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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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恩股份:“小巨人”大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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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家上市公司月内获机构密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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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于华伟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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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钻石:半导体高功率散热片金刚石功能材料研发制造项目建成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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腌腊习俗拉动消费需求 产业链上市公司探寻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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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品牌如何避免“昙花一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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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港股前沿经济混合(QDII)A,华夏港股前沿经济混合(QDII)C: 关于华夏港股前沿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在境外主要投资场所2025年节假日及非港股通交易日等日期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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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中证A500指数增强A: 关于银河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参加部分销售机构申购和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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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锦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长城锦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C: 长城锦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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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基金净值:中邮纯债聚利债券A最新净值1.0254,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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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基金净值:天弘中证证券保险A最新净值1.0079,跌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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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创科入场当代科技重整 人福医药或迎央企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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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汇添富中证红利ETF发起式联接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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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基金净值:国泰瑞丰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093,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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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国富日日收益货币基金调整非个人投资者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以及转换转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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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稳安30天滚动持有债券A,交银稳安30天滚动持有债券C: 交银施罗德稳安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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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在境外主要投资场所2025年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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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股份:控股股东进一步收购公司股权获中航工业同意批复并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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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现金分红金额同比增逾20% 积极回馈投资者 北交所公司分红金额逐年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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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重整等来“白衣骑士”?“人造古城”连年拖累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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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鹄模具:设立全资子公司布局智能机器人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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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智造E25测序仪获批注册证 基层医院等广阔临床场景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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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鑫集团:收购非洲冶金矿业已进入实质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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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吊顶:预计2024年净利润亏损9000万元至1.3亿元 同比由盈转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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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市场增信心 227家上市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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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信心升温 上市企业屡获回购增持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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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广发汇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最新净值1.0274,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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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鹏华年年红一年持有期债券A最新净值1.1614,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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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汇添富稳安三个月持有债券A最新净值1.0671,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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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汇添富沪深300安中指数A最新净值1.7792,跌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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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宏利转型机遇股票A最新净值2.557,跌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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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注射用THDBH120完成减重适应症II期临床试验首例受试者给药 市场潜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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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新质生产力“强筋壮骨”:245场投资决策会勾勒深圳“硬科技投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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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有耐心 创新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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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德邦短债A最新净值1.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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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华泰保兴尊利债券A最新净值1.217,跌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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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基金净值:广发政策性金融债最新净值1.06,跌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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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银华安丰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A最新净值1.0644,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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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债券最新净值1.0422,跌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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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交控集团:2025年奋力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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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摩耶云科技集团入选毕马威中国金融科技企业双50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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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推出“免费北京半日游”项目 为国际中转旅客提供中国文化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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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升温 面板行业淡季“吹暖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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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股份:产品广泛应用于低空经济设备 多家机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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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基金净值:华商稳健双利债券A最新净值1.503,跌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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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基金净值:南方军工改革灵活配置混合A最新净值1.1011,涨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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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基金净值:信澳悦享利率债A最新净值1.0278,跌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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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基金净值:兴证全球恒利一年定开债券最新净值1.097,跌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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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基金净值:农银策略收益一年持有混合最新净值0.6318,跌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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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集团与宁德时代签署深化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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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2024年产销同比增长 出口态势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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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基金净值:易方达恒益定开债券发起式最新净值1.0288,跌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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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基金净值:交银强化回报债券A/B最新净值1.143,涨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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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基金净值:长城久荣纯债定开最新净值1.0998,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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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基金净值:南方荣光A最新净值1.5879,跌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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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基金净值:华商盛世成长混合最新净值5.0769,涨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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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食同源引领消费新方向 上市公司频频布局“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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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基金净值:博时稳悦63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624,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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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基金净值:工银瑞丰半年定开债发起式最新净值1.0865,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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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基金净值:华夏能源革新股票A最新净值2.285,涨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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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基金净值:永赢汇利六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87,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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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基金净值:摩根瑞盛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最新净值1.1025,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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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赛集团:上线“SOCceR说可策划案”AI智能体 AI技术和应用持续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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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米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增强发起A,易米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增强发起C: 易米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5年1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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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交利3个月定开债券发起式A,宏利交利3个月定开债券发起式C: 宏利交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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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誉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 中银誉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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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厚稳宁6个月定开债: 淳厚稳宁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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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厚安心87个月定开债: 淳厚安心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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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安悦1年持有期债券A,招商安悦1年持有期债券C: 招商安悦1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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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达元债券A,南方达元债券C: 南方达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4年9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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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稳健恒利债券A,鹏华稳健恒利债券C: 鹏华稳健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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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效应持续显现 新三板公司在北交所上市意愿强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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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时代中国控股,被提出清盘呈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