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开源中证 5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
基金合同
目 录
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
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
中基金指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前海开源中证 5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由
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
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若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
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可
能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
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
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
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
股通标的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投资港股
通标的股票的具体风险请参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
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七、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
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
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八、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
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九、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
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
基金合同
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
的特定风险。
十、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跟踪标的指数表现,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
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联接基金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基金合同
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18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
股票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
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基金合同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人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
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不得超过 3 个月
基金合同
开放日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
准)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基金合同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事件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
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基金合同
交易的债券等
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保护的金额,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准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
为侧袋账户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
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
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基金合同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前海开源中证 5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ETF 联接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
踪误差最小化。
五、目标 ETF 及其标的指数
本基金目标 ETF 为前海开源中证 5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其标的指数为中证 500 等权重指数。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
规定执行,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八、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基金合同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
额。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或减少本基金
基金份额类别、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
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十、本基金与目标 ETF 的联系与区别
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本基金与目标 ETF 之间的联系:(1)两只基金的投资目标均为紧密跟踪标
的指数。(2)两只基金具有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3)目标 ETF 是本基金的主
要投资对象。
本基金与目标 ETF 之间的区别:(1)在基金的投资方法方面,目标 ETF 主
要采取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直接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而
本基金则采取间接的方法,通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 ETF,实现对标
的指数的紧密跟踪。
(2)在交易方式方面,投资者既可以像买卖股票一样在交易
所买卖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也可以按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和申购、赎回清
单的要求申赎目标 ETF;而本基金则与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一样,投资者通过基金
基金合同
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按未知价法进行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与目标 ETF 业绩表现仍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
括:(1)法律法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目标 ETF 作为一种特殊的基金类型,可
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
开放式基金,在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
等。
(2)申购赎回的影响。目标 ETF 采取按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和申购、赎回
清单要求进行申赎的方式,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采取按照未
知价法进行申赎的方式,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一定影响。
基金合同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
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
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基金合同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认购金额等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笔 A 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期活期存款利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
同、持续运作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且该交易日为
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
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基金合同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序赎回;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
基金合同
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进行调整,
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份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
基金合同
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
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销售费率实行一定的优惠。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基金合同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或
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正常交易的情
形。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申购的。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 1、2、3、5、6、7、8、9、10、12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
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
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基金合同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发生上述第
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赎回的。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受理赎回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 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大额赎回申
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
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可以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体为:如小
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
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
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延期办理过程中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基金合同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
等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
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
基金合同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
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者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六、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
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基金合同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十八、其他
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且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根据
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或者安排本基金的一类或多
类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或者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等业
务。
基金合同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强
设立日期:2013 年 1 月 2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51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8601888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基金合同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
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及转融
通证券出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17)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 ETF 所产生
的权利,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8)若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基金管理人有权选择代表本
基金进行场内交易、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的证券经纪机构,并与
基金托管人一同与选择的证券经纪机构签订证券经纪服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亦
有权决定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基金合同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期货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各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成立时间:2007 年 1 月 2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632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9.3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629 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合同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期货结算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
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基金合同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
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
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合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等的合法权益。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或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
本基金或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基金合同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合同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若
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本基金可根据运作需要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增设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
鉴于本基金是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
有的本基金份额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
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票数时,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参
会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本基
金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
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本基金份额折算为
目标 ETF 后的每一参会份额和目标 ETF 的每一参会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若
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且特定资产不包括目标 ETF,则本基金的主袋账户份额持
有人可以凭持有的主袋账户份额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目标 ETF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本基金的名义代表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
人以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本基金的特定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标 ETF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基金合同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
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基金合同
(6)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增加或减少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8)由于目标 ETF 交易方式变更、终止上市、基金合同终止、与其他基金
进行合并而变更本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金管理人召集。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授权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授权、电话授权、短信授权及网
络授权方式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基金合同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若到
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的 50%,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通知载明的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
以会议通知载明的形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若本
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
基金合同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
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选择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
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为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
会议通知载明的期限内,以会议通知载明的有效方式向会议召集人提交相应有效
的表决票或授权委托书。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
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有充分的相反
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
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
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基金合同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合同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
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
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
内的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
基金合同
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
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上文相关约定。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监管
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或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机制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
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合同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金管理人;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基金合同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资产净值;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金托管人;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资产净值;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任基金托
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
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
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
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直接对相
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合同
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
过户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务;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少于 20 年;
基金合同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其他必要的服务;
基金合同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
踪误差最小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备选成份股(含
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括主
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
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等)、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
款、通知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9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实现对标的指数
的紧密跟踪,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 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4%
基金合同
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
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
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
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
本基金投资目标 ETF 的方式如下:
(1)申购、赎回:按照目标 ETF 法律文件约定的方式申赎目标 ETF。
(2)二级市场方式:在二级市场进行目标 ETF 基金份额的交易。
当目标 ETF 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
的变更或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采用申
购、赎回的方式或二级市场方式进行目标 ETF 的投资。
本基金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以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同
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通过买入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来构建组合
以申购目标 ETF。因此对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金头寸,主
要采取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投资组合,并根
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
动性不足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个股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
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包括通过投资其他股票进行替代,以降低跟踪误差,优化
投资组合的配置结构。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
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观市场定价分析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资,
通过主要采取组合久期配置策略,同时辅之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
基金合同
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条款的分析、违约概率和提前偿付比率的预
估,借用必要的数量模型来谋求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合理定价,在严格控制风险、
充分考虑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的条件下,谨慎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
品种进行投资。
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
动性风险。
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立在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
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及法
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确定投资时机。基金管理人将结
合股票投资的总体规模,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指期货
交易的投资比例。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
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本基金对国债期货的投资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本
基金将结合国债交易市场和期货交易市场的收益性、流动性的情况,通过多头或
空头套期保值等投资策略进行套期保值。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
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结合
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
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
本基金将根据所持标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根据风险管理的原
基金合同
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
金额、期限等。同时,本基金将加强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交易对手方、创设机
构的风险管理,合理分散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集中度,对交易对手方、创设
机构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
本基金在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范围和比例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融资和转融
通证券出借业务。参与融资业务时,本基金将力争利用融资的杠杆作用,降低因
申购造成基金仓位较低带来的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参与转
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本基金将从基金持有的融券标的股票中选择流动性好、交
易活跃的股票作为转融通出借交易对象,力争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厚投资收益。
为保持基金的资产流动性,本基金可适当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具体而言,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资产组合中的现金存量水平、申购赎回情况及基金跟踪误差控
制情况,在确定总体流动性要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市场资金面
走向、交易对手的信用资质以及各类资产收益率水平等,确定各类货币市场工具
的配置比例,并定期对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及投资品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在保
证基金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创造稳定的收益。
在特殊情况下,本基金将少量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以进行替代复制。对于
同时有 A 股、H 股的指数成份公司,如果该公司 A 股长期停牌,组合无法买入
该股票时,可以买入该公司 H 股进行替代。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
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
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合同
(1)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
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
购款等;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1)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后,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目标 ETF、
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
基金合同
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
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所持
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金资产净值的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
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
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2)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后,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
价物;
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3)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
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4)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应遵守下列要求:
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应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所述流动性受限证券的范围;
基金合同
均计算;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业务;
(15)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17)本基金不得持有信用保护卖方属性的信用衍生品,不得持有合约类信
用衍生品。本基金持有的信用衍生品的名义本金不得超过本基金对应受保护债券
面值的 100%;
(1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信用保护卖方的各类信用衍生品的名义本金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17)、
(18)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3
个月之内进行调整;
(19)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
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 ETF 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
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1)项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除上述第(1)、
(2)、
(7)、
(9)、
(10)、
(14)、
(17)、
(18)项投资比例
限制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
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 ETF 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
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基金合同
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除目标 ETF 以外的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五、标的指数与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 500 等权重指数。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 500 等权重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
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
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
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基金合同
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
的,本基金合同终止,但下文“七、目标 ETF 发生相关变更情形的处理方式”另
有约定的除外。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
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理论上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实现对标的指数
的紧密跟踪。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汇率风险和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七、目标 ETF 发生相关变更情形的处理方式
目标 ETF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由投资于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变
更为直接投资该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若届
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跟踪该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相应地,
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将删除关于目标 ETF 的表述部分,或将变更标的指数,届时
将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管理人相同的除外);
若目标 ETF 变更标的指数,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变更标的指数
基金合同
且继续投资于该目标 ETF。但目标 ETF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目标
ETF 标的指数事项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出席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并进行表决,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变更标的指数事项
的,本基金可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应变更标的指数并仍为该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
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基金合同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目标 ETF 基金份额、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
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期货结算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
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基金合同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目标 ETF 基金份额、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合约、国债
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信用衍生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资产
支持证券、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
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
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
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
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
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
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
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
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
基金合同
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本基金对持有的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按估值日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净值估
值。
(1)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品种,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
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证券
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股票品种,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
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1)对于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进行估值,同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涉税处理(下同)。
(2)对于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
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
价进行估值。
基金合同
对于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
收款日期间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
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同时将充分考虑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响。
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
估值。
(3)对于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等有活跃市场的
含转股权的债券,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并加计每百元税前应计利息作为估值全
价进行估值。
(4)对于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在
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
价值。
值。
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
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估值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选定的第三方估值基准
服务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合
理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
息收入。
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及的境外交易场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按权责发
基金合同
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
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
调整。
门和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估值。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特
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与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增加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以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基金合同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本基金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
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
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基金合同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估值错误。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
业有通行做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
则。
基金合同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资产价值时;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基金净值信息。
十、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4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或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经纪商、登记结算公司、第
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指数编制机构及存款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
遗漏,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
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
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
此造成的影响。
基金合同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申赎费用等);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
额所对应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15%年费率计提。管
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所对应基
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基金合同
的估值数据,自动在次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支付。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
额所对应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所对应基
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估值数据,自动在次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支付。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2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
理人核对一致的估值数据,自动在次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
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2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
基金财产的损失;
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调整
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
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刊登公告。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基金合同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
分配,基金管理人将按除权除息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份额收取费用情况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
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基金合同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
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在规
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基金合同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披露;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并以书面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合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披
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和《信
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基金合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
招募说明书。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基金合同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
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于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基金合同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务所;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人变更;
责人发生变动;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基金合同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
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
(十一)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投资了股指期货,基金管理人需按照法规要求在季度报告、中期报
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交易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
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投资了国债期货,基金管理人需按照法规要求在季度报告、中期报
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交易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
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交易政策和交易目标。
(十三)基金投资股票期权的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投资了股票期权,基金管理人需按照法规要求在季度报告、中期报
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票期权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票期权交易对
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四)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投资了信用衍生品,基金管理人需按照法规要求在季度报告、中期
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详细披露信用衍生品
的投资情况,包括投资策略、持仓情况等,并充分揭示投资信用衍生品对基金总
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目标及策略。
(十五)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投资了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需按照法规要求在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资产支持证券
的交易情况。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
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
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
持证券明细。
(十六)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信息披露
基金合同
若本基金投资了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
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按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若中国证监会对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香港股票
市场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七)基金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参与了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基金管理人需按照法规要求在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
基金参与融资交易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
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等,并就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在报告期内发生的重
大关联交易事项做详细说明。
(十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十九)基金投资目标 ETF 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目标 ETF 投资相关的信息披露。
(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
基金合同
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以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基金合同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
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自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
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
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合同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可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
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
规定的最低期限。
基金合同
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
损失。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当事人免责:
(1)基金管理人及/或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市场交易规则
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
权造成的损失等;
(3)不可抗力。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非违约方当事人在职
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
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
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发现错误或者虽发现错误但因前述原因无法及时更正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
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基金合同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
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
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
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基金合同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章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
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叁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壹份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各持有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基金合同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协
商解决。
基金合同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等的合法权益。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或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
本基金或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基金合同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
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基金合同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及转融
通证券出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17)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 ETF 所产生
的权利,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8)若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基金管理人有权选择代表本
基金进行场内交易、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的证券经纪机构,并与
基金托管人一同与选择的证券经纪机构签订证券经纪服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亦
有权决定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期货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基金合同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各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基金合同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期货结算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但不限于:
基金合同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
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
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
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基金合同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若
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本基金可根据运作需要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增设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
鉴于本基金是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
有的本基金份额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
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票数时,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参
会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本基
金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
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本基金份额折算为
目标 ETF 后的每一参会份额和目标 ETF 的每一参会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若
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且特定资产不包括目标 ETF,则本基金的主袋账户份额持
基金合同
有人可以凭持有的主袋账户份额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目标 ETF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本基金的名义代表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
人以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本基金的特定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标 ETF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
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增加或减少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8)由于目标 ETF 交易方式变更、终止上市、基金合同终止、与其他基金
进行合并而变更本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金管理人召集。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授权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授权、电话授权、短信授权及网
络授权方式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基金合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若到
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的 50%,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基金合同
通知载明的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
以会议通知载明的形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若本
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
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选择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
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为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
会议通知载明的期限内,以会议通知载明的有效方式向会议召集人提交相应有效
的表决票或授权委托书。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基金合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
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基金合同
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有充分的相反
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
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
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基金合同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基金合同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
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
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
内的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
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
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上文相关约定。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或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增加新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机制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基金合同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
分配,基金管理人将按除权除息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份额收取费用情况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
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
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在规
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基金合同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申赎费用等);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
额所对应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15%年费率计提。管
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基金合同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所对应基
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估值数据,自动在次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支付。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
额所对应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所对应基
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估值数据,自动在次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支付。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2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
理人核对一致的估值数据,自动在次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
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合同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2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财产的损失;
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调整
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
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刊登公告。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
踪误差最小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备选成份股(含
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括主
基金合同
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
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等)、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
款、通知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9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
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
购款等;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基金合同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1)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后,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目标 ETF、
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
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所持
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基金合同
金资产净值的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
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
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2)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后,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
价物;
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3)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
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4)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应遵守下列要求:
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应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所述流动性受限证券的范围;
均计算;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业务;
(15)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17)本基金不得持有信用保护卖方属性的信用衍生品,不得持有合约类信
用衍生品。本基金持有的信用衍生品的名义本金不得超过本基金对应受保护债券
基金合同
面值的 100%;
(1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信用保护卖方的各类信用衍生品的名义本金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17)、
(18)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3
个月之内进行调整;
(19)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
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 ETF 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
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1)项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除上述第(1)、
(2)、
(7)、
(9)、
(10)、
(14)、
(17)、
(18)项投资比例
限制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
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 ETF 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
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基金合同
(4)买卖除目标 ETF 以外的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二)估值方法
本基金对持有的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按估值日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净值估
值。
(1)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品种,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
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证券
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股票品种,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
基金合同
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1)对于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进行估值,同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涉税处理(下同)。
(2)对于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
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
价进行估值。
对于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
收款日期间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
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同时将充分考虑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响。
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
估值。
(3)对于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等有活跃市场的
含转股权的债券,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并加计每百元税前应计利息作为估值全
价进行估值。
(4)对于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在
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
价值。
基金合同
值。
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
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估值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选定的第三方估值基准
服务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合
理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
息收入。
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及的境外交易场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按权责发
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
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
调整。
门和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估值。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基金合同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自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
基金合同
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
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可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合同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
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
规定的最低期限。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
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
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
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前海开源中证 5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签字盖章页。
《基金合同》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地、签订日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订地点:深圳
签 订 日: 年 月 日
前海开源中证500等权ETF联接A,前海开源中证500等权ETF联接C: 前海开源中证5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小微
2025月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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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安康多元收益一年持有期混合A,新华安康多元收益一年持有期混合C: 新华安康多元收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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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回报C,诺安多策略混合C: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方正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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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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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创新增长混合C: 招商创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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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Max发布开源大规模混合架构推理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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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CPU龙头兆芯集成IPO申请获受理 科创板积极拥抱优质未盈利硬科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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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银平台为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D类份额代销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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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板块近期活跃度持续提升,兴业上证180ETF(530680)涨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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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海外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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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中债0-3年政金债指数A,银河中债0-3年政金债指数C: 关于旗下银河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部分销售机构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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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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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商低空港正式运营 武汉低空物流网络实现三镇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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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在合肥已完成首批6家门店的胖东来模式调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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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联集成1500V SiC MOS灌胶模组荣获“2025年度创新技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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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农银悦利债券基金6月18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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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汇添富丰和纯债基金6月19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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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长江可转债债券基金6月17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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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裕丰纯债3个月发起式: 博时裕丰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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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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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顺长城稳健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F类份额新增汇成基金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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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消费50ETF: 汇添富国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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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ETF: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及恢复网上交易、客户服务系统相关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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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恒裕一年持有期混合A,广发恒裕一年持有期混合C: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恒裕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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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中航瑞夏一年定开债发起A最新净值1.0336,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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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升股份:为汽车轻量化提供一站式零部件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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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尚正正享债券基金6月13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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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光大保德信尊利纯债一年债券发起式基金6月17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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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富国天丰强化债券(LOF)基金6月17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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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领航聚利稳健配置6个月混合(FOF): 嘉实领航聚利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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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长盛北证50成份指数增强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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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黄金拟16.55亿元收购控股股东旗下新疆美盛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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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江苏天能基地技改扩建项目投产 “两海战略”获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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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胖东来模式调改一年完成100店 大力提升自有商品开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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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与青岛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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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易方达中证红利低波动ETF联接发起式基金暂停机构客户大额申购及大额转换转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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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慧泽积极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A(FOF),中银慧泽积极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C(FOF): 关于中银慧泽积极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暂停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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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东兴安盈宝基金B类基金份额调整代销机构的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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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安盈宝B: 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份额调整代销机构的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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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50ETF: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及恢复网上交易、客户服务系统相关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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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利不成反被套?信创ETF集体大跌 哄抢资金“折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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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澳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调整C类份额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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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达现金通A,富安达现金通B: 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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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100LOF: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及恢复网上交易、客户服务系统相关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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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只ETF获融资净买入 华泰柏瑞沪深300ETF居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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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生天合:6月13日上交所首发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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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叠层电池转换效率达33% BC组件效率突破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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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海外科技股票(QDII-LOF)C,海外科技LOF: 华宝海外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调整大额申购(含定投)金额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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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开源中证500等权ETF联接A,前海开源中证500等权ETF联接C: 前海开源中证5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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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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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招商瑞享1年持有期混合基金6月10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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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贸易暖风引爆港股科技 恒科指数飙涨 港股互联网ETF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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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色龙”芯片赛道蓄势待发 国产厂商加紧追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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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疆发布行业级飞行平台Matrice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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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好医生推出“7+N+1”AI医疗产品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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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联合金融机构走进中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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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端格局生变 氯虫苯甲酰胺价格或迎阶段性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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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沃斯三款扫地机器人产品获UL Solutions物联网安全钻石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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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关键数据陆续发布 房企聚焦优质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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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益康董事长张文:推陈出新丰富产品线 积极关注银发经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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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5月以来 新增受理10家公司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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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集团5月终端销量14.7万辆 加速海外业务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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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科技ETF: 广发恒生港股通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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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新机遇同享混合A,万家新机遇同享混合C: 关于新增西南证券为万家新机遇同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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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兴华安惠纯债基金暂停大额申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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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限制华夏鼎誉三个月定开债券基金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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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添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恢复部分代销渠道大额申购(含大额定期定额投资)、大额转换转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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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京东健康-眼健康行业峰会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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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攻坚“制器之器” 国产工业母机冲刺高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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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裕和纯债债券A: 泓德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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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E: 关于同意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为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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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LOF: 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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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裕泰债券D: 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D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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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万家中证红利ETF联接基金6月11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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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科创: 关于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中银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一般做市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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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东方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基金暂停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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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淘利债券A,宏利淘利债券B: 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接受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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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达传承6个月股票A,富达传承6个月股票C: 富达传承6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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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研究优选混合: 泓德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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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发布柔性传感器二代新品 致力人形机器人“触有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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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联软件董事长蔺国强:把握机遇 “双聚焦”战略驱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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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中证A500指数增强A,建信中证A500指数增强C: 建信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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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机构看多下半年A股市场表现,中证A500ETF南方(159352)涨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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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养老2025A: 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25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平安养老2025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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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中证A50ETF发起式联接A,华宝中证A50ETF发起式联接C: 华宝基金关于华宝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新增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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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惠锦纯债A,平安惠锦纯债C: 关于提高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净值精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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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90天持有期债券A,摩根90天持有期债券C: 关于新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摩根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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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三菱日联日经225ETF联接(QDII)A,华安三菱日联日经225ETF联接(QDII)C: 关于华安三菱日联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暂停大额申购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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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多策略混合A,诺安多策略混合C: 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含定投)、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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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沪深300指数A,中金沪深300指数C: 中金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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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利惠90天滚动持有债券A,国泰利惠90天滚动持有债券C: 国泰利惠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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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泰高新:碳纤维两大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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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集团:携手大金共同设立无氟防水剂联合研发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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曜影医疗推出AI家庭医生智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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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中证A500指数增强A,东兴中证A500指数增强C: 东兴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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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中银汇享债券最新净值1.1929,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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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宁扬60天持有期债券A,建信宁扬60天持有期债券C: 建信宁扬6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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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新机遇同享混合A,万家新机遇同享混合C: 关于新增中银国际证券为万家新机遇同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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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上银聚永益一年定开债券最新净值1.0634,跌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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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成功发行西部地区首单区县AA可续期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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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旗下项目入选全国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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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回购热度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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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华夏中证500指数增强A最新净值1.8641,涨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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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广发中证军工ETF最新净值1.0418,涨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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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工银研究精选股票最新净值3.169,涨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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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鹏华丰恒债券A最新净值1.105,跌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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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大成睿享混合A最新净值1.5772,涨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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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发布代码生成产品评估报告 文心快码8项评分维度获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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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信通子公司中电飞华完成陇东-山东±800千伏特高压配套通信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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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工银核心价值混合A最新净值0.2674,涨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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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最新净值4.188,涨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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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汇智平衡养老三年持有混合(FOF)A,易方达汇智平衡养老三年持有混合(FOF)Y: 易方达汇智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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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中银宁享债券最新净值1.0502,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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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弘利39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303,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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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创金合信货币基金在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调整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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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现代服务业混合: 易方达现代服务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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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华安聚优精选混合最新净值0.6262,涨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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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建信兴润一年持有混合最新净值0.6644,涨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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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天弘中证银行ETF最新净值1.3501,跌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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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瑞集团5月份汽车销量同比增长9.1% 前五月累销突破100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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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前沿科技混合: 民生加银前沿科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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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中债1-3年农发行债: 民生加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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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中国企业ETF: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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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中债1-3年农发行债: 民生加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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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养老服务: 民生加银养老服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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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威帝: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加快乘用车市场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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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星化学子公司引入战投融资2.2亿元 推进公司新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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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ADC产品上市 恒瑞医药3款创新药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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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王老吉构建东南亚市场本土化生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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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披露招股意向书 拟募资5.19亿元加码封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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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基金调整非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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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泓德裕泰债券基金6月4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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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聚丰债券C,兴银聚丰债券E: 兴银聚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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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基金:A股底色仍是“以我为主”,可通过兴业上证180ETF(530680)布局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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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方正富邦货币基金B类份额调整代销渠道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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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探人形机器人技能大赛:展示场景升级 向实用化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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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拟定增募资不超8.5亿元 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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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东微定增申请获上交所审核通过 拟募资40亿元用于12英寸集成电路生产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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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环保上市十周年:持续深耕三大业务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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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5984万元分红落地 创新驱动加速战略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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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壹账通:一季度归母持续经营业务亏损 同期减亏0.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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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安业债券A,中银证券安业债券C: 中银证券安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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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嘉实黄金(QDII-FOF-LOF)2025年5月29日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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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鸿瑞债券A,中银证券鸿瑞债券C: 中银证券鸿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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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兴和60天滚动持有债券A,圆信永丰兴和60天滚动持有债券C: 圆信永丰兴和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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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鸿瑞债券C: 中银证券鸿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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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互娱获评“2025-202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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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凯龙公布新三年战略 将在全国打造40个高端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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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鹏华优选价值股票A最新净值1.3883,涨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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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安瑞混合A,景顺长城安瑞混合C: 景顺长城安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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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500增强LOF: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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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中证1000指数增强A,农银中证1000指数增强C: 关于农银汇理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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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A,景顺长城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C: 景顺长城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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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发布两大卫浴场景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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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旅游创新产品“楚风号”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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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热情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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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龙股份:高毛利产品占比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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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稽山股价近6个交易日涨幅超40% 公司市值突破百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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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曙光与海光信息宣布战略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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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创芯智造园在粤启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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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为电子:2024年净利润同比增长399.68% 拟10派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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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兴业短债债券A最新净值1.0287,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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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价值动量混合A,财通价值动量混合C: 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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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鑫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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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信澳悦享利率债A最新净值1.0196,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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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顺昌纯债债券A,国投瑞银顺昌纯债债券C: 国投瑞银顺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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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升股份拟10派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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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上市公司积极开展增持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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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集团:拟增持旗下上市公司股份 并推进股票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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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科技回购股份提振信心 布局亚欧应对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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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控股股东增持工作正在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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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宣布资产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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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工科技:加大研发投入 聚焦物料自动化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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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源证券:预计石头科技2025年持续保持收入高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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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亚微透:ePTFE膜以及CMD产品性价比优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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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天弘恒享一年定开最新净值1.0978,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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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鹏华0-5年利率发起式债券A最新净值1.0804,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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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国泰睿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最新净值1.0421,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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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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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债券最新净值1.2078,跌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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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核科技突围 海菲曼以科技创新打破高端市场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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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科技:子公司签订龙头山金矿详查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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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北交所受理四家企业IPO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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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药企年报相继出炉 分化中孕育新增长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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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旅游助力池州文旅多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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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清明假期“空天地”立体护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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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汇添富沪深300基本面增强指数A最新净值0.6197,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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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国泰中债1-3年国开债A最新净值1.0409,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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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华商信用增强债券A最新净值1.597,涨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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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广发国证新能源车电池ETF最新净值0.6943,跌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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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建信利率债策略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0523,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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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中加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最新净值1.0726,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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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中银中债1-5年国开债指数最新净值1.0833,涨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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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国联安上证科创板50成份ETF最新净值0.661,涨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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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平安中债1-3年国开债指数A最新净值1.0407,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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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优选混合最新净值4.0841,涨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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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B业务营收突破千亿元 美的集团打造科技领先B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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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实业:成为日本爱知·名古屋亚运会核心环节独家合作伙伴 推动创意策划及标准理念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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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莱德富元添益债券A,贝莱德富元添益债券C: 贝莱德富元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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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嘉实长三角ESG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734,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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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金利A,景顺金利C: 关于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接受壹仟万元以上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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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健康文娱灵活配置混合A: 中邮健康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健康文娱灵活配置混合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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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升惠诚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C: 惠升惠诚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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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钼股份:践行提质增效 2024年产量再创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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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国际联席CEO陈启宇:优化资产“能效” 提升利润“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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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宇医疗:便携式外骨骼助行机器人预计年内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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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跟政策导向呼应市场需求 上市公司巨资布局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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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和展:2024年营收同比增长1509.40% 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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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王食品: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49.72亿元 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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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民生加银和鑫定开债最新净值1.0843,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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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大成策略回报混合A最新净值1.1405,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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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恒生前海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A最新净值1.018,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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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招商招裕纯债A最新净值1.0096,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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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中航瑞景3个月定开A最新净值1.0316,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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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场景深耕”驱动 九阳股份领跑小家电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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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痛风双靶点抑制剂(THDBH151片)IIa期临床试验完成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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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黄金:2024年营收突破70亿元 同比增长5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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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上海第二家“学习胖东来”调改店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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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科技成新引擎 推动海洋经济万亿级产业落地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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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换电设施建设迎政策利好 上市公司加码布局提振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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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快手磁力大会召开 探索AI全面重塑商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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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广发集源债券A最新净值1.118,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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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博时富鑫纯债A最新净值1.1471,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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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南方恒庆一年定开债最新净值1.0285,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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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汇添富消费行业混合最新净值5.016,跌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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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东海祥泰三年定开债发起式最新净值1.0301,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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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新能:拟收购山西梅山湖科技股权 做大做强石墨电极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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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股份:3月获千万以上合同订单25.85亿元 同比增长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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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科技:2024年正极材料出货量同比增长超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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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旅酒店:2024年净利同比增长1.41% 实现两年连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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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家A+H上市公司拟年报分红超73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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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交银阿尔法核心混合A最新净值2.7864,跌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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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证资管裕辰债券发起式: 山证资管裕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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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融通深证100指数A最新净值1.32,跌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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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永赢轩益债券最新净值1.0389,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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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汇添富中债1-3年国开债A最新净值1.0357,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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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业企业拟出售浙江镨芯股权 聚焦先进工艺离子注入机和材料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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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2024年营收净利双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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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拟收购飞燕钢球控股权 布局产业链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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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松科技:购买松下互联株式会社高精高速并联机器人相关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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昀冢科技大功率激光用热沉单月出货量达200万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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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新兴蓝筹A,万家新兴蓝筹C: 关于增加建设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定投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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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最新净值1.6184,跌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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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中银招利债券A最新净值1.1015,跌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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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环保优势股票最新净值3.446,跌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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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工银战略转型股票A最新净值3.468,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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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 经营性净现金流稳步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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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2024年净利润96.18亿元 同比增长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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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丰2024年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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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药业变革成效显著:2024年净利润6.01亿元创新高 现金流同比增长4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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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能“好房子”建设 越秀地产发布16条好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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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首创硫化锂制备技术亮相 天齐锂业创新实验研究院落成加速产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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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2024年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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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工业2024年净利润17.70亿元 同比增长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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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航空成为成都世运会航空类全球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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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元医药:2024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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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建:2024年营业收入7719.44亿元 经营稳健发展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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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嘴集团:荣成昌邑项目有望年内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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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基金净值:工银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最新净值1.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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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基金净值:信澳安益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0135,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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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基金净值:博时季季享持有期A最新净值1.154,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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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昭元债券A,南方昭元债券C: 南方昭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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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基金净值:国富金融地产混合A最新净值1.2129,涨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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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盛医药:2024年核心产品耐立克销售同比增长52% 全球创新全面步入收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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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源股份:人工智能技术助力教育新质生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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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香港20个注册药品品种 方盛制药加速布局中药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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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智能云昆仑芯中标招商银行算力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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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航空:2024年净利润亏损16.96亿元 同比减亏近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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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人形机器人东风 上市公司抢滩3D视觉感知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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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能:2024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2.32亿元 同比增长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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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汤集团:生成式AI业务连续两年实现三位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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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易融:2024年公司总收入及收益同比增长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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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旭生物GluMate APP全球上线 AI技术赋能慢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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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诺:2024年营收同比增长137.01% 业绩增长动能充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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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拓发展新格局 徐工集团与招商局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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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数源:子公司涉合同纠纷遭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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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花王:推动资源整合优化 重点布局半导体及新能源汽车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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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2024年实现营收75.49亿元 多元布局持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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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拓数创拟获得禹贡科技51%股权 持续扩大“AI 3D数字孪生+水利水务”应用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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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基金净值:招商添泰1年定开债发起式最新净值1.0739,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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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基金净值:鹏华中证酒ETF最新净值0.6237,涨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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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基金净值:国泰CES半导体芯片ETF最新净值1.1926,涨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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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基金净值:中加博盈一年定开债发起最新净值1.0141,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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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基金净值:平安中债1-3年国开债指数A最新净值1.0664,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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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科技践行农业新质生产力 助力生产降本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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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华安鼎信3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511,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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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基金净值:西部利得合赢债券A最新净值1.0715,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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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基金净值:中银中债1-5年国开债指数最新净值1.0805,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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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华夏大盘精选混合A最新净值15.204,跌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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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基金净值:汇丰晋信丰宁三个月定开债券A最新净值1.0345,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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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持续加码深海科技 构建三大核心产品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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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仔癀:创新药养巢颗粒获批开展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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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银河聚利87个月定开债券最新净值1.1225,涨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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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博时富源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0395,跌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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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德邦锐泓债券A最新净值1.0105,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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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国联睿祥纯债A最新净值1.2186,涨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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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国寿安保安盛纯债3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457,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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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家北交所公司披露2024年年报:业绩分化明显 降本增效助推利润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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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精机械:持续深耕主业 三大主营业务收入均实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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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明食品:2024年业绩回暖 拟10派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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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高速:2024年净利润约11.45亿元 已连续27年派发现金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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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建信睿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最新净值1.126,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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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万家战略发展产业混合A最新净值0.8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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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百嘉百臻利率债债券基金3月25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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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恒生前海恒源臻利债券基金3月25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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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国寿安保泰和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292,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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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嘴集团:将继续在绿色发展方向上保持高度关注和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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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哲多项技术获突破 持续巩固高端智能装备领域技术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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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基金净值:国寿安保泰荣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1183,涨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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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基金净值:万家信用恒利债券A最新净值1.1826,涨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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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华安安嘉定开最新净值1.0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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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蜂巢上清所0-3年政金债指数A最新净值1.0458,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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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基金净值:国联聚汇定期开放债券最新净值1.1547,涨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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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酒李渡:主要指标连续四年保持增长 2024年实现净利润16.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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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奥林匹克全球合作伙伴”身份亮相 TCL携三大产业参展AWE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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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聚集团:2024年净利润2.985亿美元 将派发6亿美元现金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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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智家与星动纪元达成合作 将共同推出家庭服务机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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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参编国家标准《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术语标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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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发展充满信心 中国平安:正积极推动和落地长期股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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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持续扩大“原料+制剂”一体化优势 生物药领域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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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语筑成立“具身智能研究院” 推动AI人工智能与场景应用融合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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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广发中证1000ETF最新净值2.6704,跌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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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兴全合润LOF最新净值1.6251,跌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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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工银瑞安3个月定开纯债债券最新净值0.9966,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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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东方红智选三年持有混合A最新净值0.6694,跌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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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广发中债1-3年农发债指数A最新净值1.0699,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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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2月供应链及国际业务营收52.22亿元 同比增长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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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引领 南钢股份2024年盈利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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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120份分红预案在路上 红利资产调整后仍获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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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通:2024年营收4.07亿元 同比增长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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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医药:ITM-11在中国加入的国际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完成首例患者入组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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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碳谷:原丝水洗设备技术再获新突破 望进一步提升碳纤维原丝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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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基金净值:大成2020生命周期混合A最新净值0.9736,涨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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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基金净值:兴全汇虹一年持有混合A最新净值1.1267,涨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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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基金净值:汇丰晋信丰宁三个月定开债券A最新净值1.0329,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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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基金净值:嘉实致远3个月定期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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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基金净值:国寿安保稳鑫一年持有混合A最新净值0.9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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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去年归母净利润增长10.5% 将提升算力投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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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实业:中标青龙山天空胶囊观光项目 引领文旅科技新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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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壳:2024年净收入同比增长20.2% “一体三翼”战略阶段性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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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德石英:子公司凯美石英举行正式投产庆典 向石英制造业上游纵深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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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科技创新大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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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富国新兴产业股票A最新净值2.582,涨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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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南方安泰混合A最新净值1.15,涨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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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中加丰盈一年定开债最新净值1.1265,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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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兴业优债增利债券A最新净值1.0826,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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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博时创业板ETF最新净值2.0509,涨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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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单机部署DeepSeek推理性能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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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总经理刘斌:坚持线上线下双轮驱动 大力推动智改数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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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2024年年报披露启幕 三公司率先交卷 拟派数千万现金“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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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华宝券商ETF最新净值1.1002,涨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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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兴业安和6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586,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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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兴银汇福定开债最新净值1.0273,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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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交银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A最新净值1.7541,涨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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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长城聚利纯债A最新净值1.0258,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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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建信睿富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846,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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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东海祥泰三年定开债发起式最新净值1.0291,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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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鹏华丰禄债券最新净值1.0664,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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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博时裕泉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1201,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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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A最新净值1.1432,涨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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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智赋能,链接全球——为质量强国建设贡献“徐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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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数字赋能与研发创新双轮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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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联合上交所、投服中心走进沪市上市公司公牛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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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影医疗:中科道富及北元投资欲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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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拟收购德国eVTOL企业 万丰奥威加速布局低空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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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集团:2024年净利润达98.9亿港元 2025年客运航点有望突破1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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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基金净值:招商金融债3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426,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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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基金净值:太平恒泰三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0352,涨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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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A,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C: 关于浦银安盛普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华福证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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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基金净值:鑫元裕丰债最新净值1.0944,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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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瑞盈9个月持有期混合A,招商瑞盈9个月持有期混合C: 招商瑞盈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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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健康:2024年净利润扭亏为盈 对未来可持续发展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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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金发布得助大模型平台2.5、得助智能客服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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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华通拟发行股份购买旭阳氢能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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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过”亿元官司 ST路通的危机仍未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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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普医学:坚持创新驱动 打造综合性医疗器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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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2024年营收净利同比双增 多元化战略优化市场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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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科技:公司石油管客户目前主要为国际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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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能源:2024年营收329.83亿元 同比增长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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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资源配置 并购重组市场持续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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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弘标普500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FOF)D类基金份额调整大额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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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基金净值:工银尊益中短债A最新净值1.1734,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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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基金净值:易方达中债1-3年国开债A最新净值1.0048,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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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经济新动能混合A,万家经济新动能混合C: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东北证券开通申购、转换、定投业务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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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基金净值:泓德睿泽混合最新净值1.157,跌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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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易方达安瑞短债债券基金暂停机构客户大额申购及大额转换转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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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基金净值:国寿安保尊恒利率债债券A最新净值1.0783,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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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暂停安信鑫安得利混合基金非个人投资者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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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基金净值:平安惠安债券最新净值1.0388,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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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弘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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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莱客、好太太、蜂助手拟共同设立公司 打造智能家居产品生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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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与宁德时代战略合作 加快拓展产业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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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基金净值: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A最新净值1.817,跌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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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基金净值: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A最新净值1.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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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盈安稳健优选3个月持有债券(FOF)A,华安盈安稳健优选3个月持有债券(FOF)C: 关于华安盈安稳健优选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恢复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申购费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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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君添利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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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核心科技6个月定开混合A,华夏核心科技6个月定开混合C: 关于调整华夏核心科技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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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大额申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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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ETF联接A,富国中证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ETF联接C: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富国中证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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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品牌消费基金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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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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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东方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基金3月11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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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达上清所0-3年政金债指数A,富安达上清所0-3年政金债指数C: 关于富安达上海清算所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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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鑫瑞混合F: 关于新增平安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F类份额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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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天津基地开工 计划今年7月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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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数据:拟定向增发不超过17.5亿元 打造新一代智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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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顶新耀:mRNA肿瘤治疗性疫苗EVM16完成首例患者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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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亮相2025世界移动通信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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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政策赋能资本创新 南方顺丰物流REIT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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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创优品助力国产动漫出海 相关IP衍生品走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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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企业中国:2024年营收、净利润均创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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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北证50成份指数A,广发北证50成份指数C: 关于广发北证50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限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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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达富祥利率债A,富安达富祥利率债C: 富安达富祥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协议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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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基金净值:浙商聚盈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104,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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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基金净值:南方乐元中短利率债A最新净值1.0545,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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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基金净值:中银中债1-5年国开债指数最新净值1.0858,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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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业股份:马来西亚子公司完成设立登记并签订土地购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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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推动业务转型加速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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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基金净值:易方达中证长江保护主题ETF最新净值0.7253,涨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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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基金净值:嘉实短债债券A最新净值1.0839,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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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基金净值:平安中债1-3年国开债指数A最新净值1.0683,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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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基金净值:易方达年年恒实纯债一年定开A最新净值1.0166,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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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基金净值:中信建投景荣债券A最新净值1.0593,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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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馨科技:通过并表子公司收购影速集成4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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鸥玛软件中标多项考试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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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基金净值:安信丰泽39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239,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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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基金净值:上银慧佳盈债券最新净值1.0146,涨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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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基金净值:大成新锐产业混合A最新净值5.335,涨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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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基金净值:易方达竞争优势企业混合A最新净值0.4935,跌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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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基金净值: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A最新净值1.1079,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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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科技:与SK On签订1.7万吨锂电正极材料供货协议 另有11万吨供销合作在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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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探“天工”人形机器人最新进展 未来两年有望解锁更多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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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导纳米2024年度业绩快报:营收同比增长60.74% 订单储备夯实未来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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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天弘成享一年定开最新净值1.099,涨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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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博时富源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0411,涨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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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博时裕瑞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1293,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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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博时博盈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A最新净值0.9013,跌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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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民生加银恒泽债券最新净值1.1469,涨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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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利拉鲁肽注射液拓展埃及市场 加速出海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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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永赢安泰中短债A最新净值1.07,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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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农银汇理丰泽三年定开债最新净值1.0508,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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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综: 华泰柏瑞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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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广发景宏债券A最新净值1.0125,涨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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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长安成长优选混合A最新净值0.6342,跌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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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鹏华锦润86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449,涨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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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民生加银聚鑫三年定开债最新净值1.0477,涨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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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兴业120天滚动持有债券A最新净值1.0892,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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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鑫元悦享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A最新净值1.0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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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招商中证白酒指数(LOF)C最新净值0.8095,跌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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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蛇口:2024年营业总收入1789亿元 三力协同赋能房地产新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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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双利增强债券A,富国双利增强债券C: 关于增聘富国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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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中银证券安澈债券A最新净值1.0538,涨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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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全指: 招商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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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聘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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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天励飞发布2024年业绩快报: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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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神科技:2024年营收同比增长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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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灵深瞳:2024年第四季度营收同比增长近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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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承建的广州联通算力服务项目上线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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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科技:2024年营收超百亿元 第四季度营收同比增长6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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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睿新集团:旗下广东东软学院拟新建大学科技园 打造教医养发展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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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双利混合C: 申万菱信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双利混合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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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多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C: 国泰多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多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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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恒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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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基金净值:蜂巢丰裕债券A最新净值1.0171,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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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科技:2024年金属制品整体产销量及营收同比都有所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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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发布业绩快报:2024年营收净利双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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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股份:接待易方达、鹏华、中银基金等机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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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蝶卡塔尔公司成立 国际化版图再落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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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电气:2024年净利润9041.19万元 同比增长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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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明食品:拟注销1069.71万股回购股份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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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元科技:2024年营收同比增长31.69% 积极投身固态电池技术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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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子公司威思顿拟投资8.5亿元建设中区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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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基金净值:易方达供给改革混合最新净值2.8187,涨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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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基金净值:长城中债1-3年政金债A最新净值1.0523,跌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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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基金净值:工银中债1-5年进出口行A最新净值1.0699,跌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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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基金净值:大成睿享混合A最新净值1.616,涨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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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基金净值:华夏鼎优债券A最新净值1.0314,跌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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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股份:2024年净利同比增长7.14% 拟10派1.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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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合作潮涌 药企出海步伐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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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尼测试:子公司获多个标准的辐射检测CMA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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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造赋能+数据驱动 玲珑轮胎打造智能化转型新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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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易方达中证1000ETF最新净值2.6413,涨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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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丰和纯债A,汇添富丰和纯债C: 关于汇添富丰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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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宣布终止一项重大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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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将不再拥有开物信息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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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环境与首钢工程就新水岛及AI智能体应用开展交流并达成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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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文好物拿下《哪吒2》衍生品经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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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国投瑞银顺立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76,涨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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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诺安创新驱动混合A最新净值1.164,涨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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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国联安短债债券A最新净值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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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农银金盈债券A最新净值1.0775,跌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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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永赢增益债券A最新净值1.0061,涨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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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进行新经济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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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斯中国:2024年物流及产业基础设施新交付面积超26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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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汇丰晋信丰宁三个月定开债券A最新净值1.0387,跌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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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鹏华稳福中短债债券A最新净值1.0888,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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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汇添富鑫和纯债A最新净值1.0418,跌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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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易方达安泽180天持有期债券A最新净值1.0325,跌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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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华安创业板50ETF联接A最新净值1.6241,跌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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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从科技:显著提升华为昇腾一体机在PC端和端侧设备上的适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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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德邦锐恒39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0327,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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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鹏华尊享定开债发起式最新净值1.1084,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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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汇添富创新医药混合最新净值1.2732,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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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中短债A最新净值1.1394,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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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农银新能源主题A最新净值2.3204,涨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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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尼测试:多家子公司荣获“专精特新”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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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股份重要参股子公司天奇欧瑞德循环经济项目落户东海桃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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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接入DeepSeek 新里程着力打造“智慧医疗+智慧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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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基金2月18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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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工银上证科创50成份ETF最新净值1.0515,涨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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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首选企业股票A: 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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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首选企业股票C: 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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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方正富邦禾利39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0686,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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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31家公司发布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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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行业迎政策东风 公司业绩展现向好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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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方正富邦稳禧一年定开债券发起最新净值1.0314,跌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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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前海开源公用事业股票最新净值2.52,跌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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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嘉实安元39个月定期纯债A最新净值1.0211,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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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最新净值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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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国投瑞银顺轩30天持有期债券A最新净值1.0484,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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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交银裕祥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1216,跌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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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创金合信信用红利债券A最新净值1.3084,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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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广发价值核心混合A最新净值0.6919,涨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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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开债A最新净值1.0066,涨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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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鑫元安硕两年定开债最新净值1.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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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长盛盛启债券A最新净值1.0393,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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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国新国证荣赢63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1316,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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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嘉实增长混合最新净值15.4147,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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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国富弹性市值混合A最新净值1.1309,跌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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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联手韶关市政府 助力韶关数据中心集群绿色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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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农银金穗定开债券基金2月20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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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国泰沪深300增强策略ETF最新净值0.8274,涨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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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金元顺安泓丰87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0222,涨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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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开混合最新净值0.9918,跌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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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鹏华匠心精选混合A最新净值0.6827,涨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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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总市值首次突破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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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嘉实稳荣债券最新净值1.0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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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鑫元悦享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A最新净值1.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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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鑫盛,银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LOF)C: 关于银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聘基金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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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A最新净值1.0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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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广发多因子混合最新净值3.6466,跌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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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富微电收购京隆科技26%股权 交易金额13.7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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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宝武铝业与神户制钢联合成立宝神铝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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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A股公司披露赴港上市计划 今年“A+H”热潮有望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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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虹科技:BlackEye多模态视听大模型完成与DeepSeek深度融合 成本进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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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在华业务开启“双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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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暖风频吹 上市公司积极布局银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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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湘生物传染病数智化系统正式接入DeepS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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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飞航空:获12架大型eVTOL订单 总金额1.5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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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携AI创新成果亮相LEAP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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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阳科技:产融大模型DeepSeek版本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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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证股份境外子公司TTL获纳斯达克开拓者竞赛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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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头部酒企举办“春节后第一会” 纷纷强调“稳”字当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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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机接口行业利好频出 上市企业积极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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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化落地持续发力 黑芝麻智能华山A1000家族芯片定点一汽多款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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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发布“北斗天枢2.0”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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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吒2》刷新多项纪录 幕后制作方原力数字IPO被首轮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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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集团1月汽车终端销量15.1万辆 节能车销量同比增长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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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广发科技创新混合A最新净值1.5885,涨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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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基金净值:东方区域发展混合最新净值1.1727,涨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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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289,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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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广发中债1-5年国开债指数A最新净值1.0768,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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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最新净值1.049,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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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接待投资者调研 营销改革初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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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盐湖集团正式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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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百家A股公司以实招促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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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浦迈拟购买澎立生物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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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基金净值:平安智慧中国混合最新净值0.662,跌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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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基金净值:汇添富丰润中短债A最新净值1.0931,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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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基金净值:国富恒丰一年持有期债券A最新净值1.114,涨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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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基金净值:平安惠禧纯债A最新净值1.0641,涨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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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基金净值:财达证券稳达中短债A最新净值1.0954,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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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吊顶:2月7日股价跌停 此前预计2024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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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竞逐低空飞行器固态电池 谁将勇夺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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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出“加速度” 上海国资国企奋战“开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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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迎新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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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文集团部署DeepSeek “作家助手”升级三大辅助创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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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档创多项纪录 优质影片引发观影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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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与雅迪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共促固态电池规模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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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睿雷达:2024年扣非净利润同比预增20.73%至44.88% 业务多点开花迎黄金增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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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龙头优选股票A,宝盈龙头优选股票C: 宝盈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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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易方达恒生科技(QDII-ETF)基金季度涨幅-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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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鼎信3个月持有期债券(FOF)A,华富鼎信3个月持有期债券(FOF)C: 华富鼎信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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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鸿利A,宝盈鸿利C: 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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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建信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人民币C基金季度涨幅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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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新三板2024年度券商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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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市值管理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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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草生态:预计2024年实现归母净利润2700万元至40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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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鸿祎发起“纳米AI搜索送百辆新能源汽车回馈用户嘉年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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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A最新净值1.664,涨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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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民生加银医药健康股票A基金季度涨幅-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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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兴利180天持有债券A,易方达兴利180天持有债券C: 易方达兴利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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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华安上证180ETF最新净值3.4898,涨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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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财通多利债券A最新净值1.1374,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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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恒惠定开债: 易方达恒惠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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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华夏鼎丰债券最新净值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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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鸿利A: 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混合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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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嘉实债券A最新净值1.2159,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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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惠升和裕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0869,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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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预计2024年营收增幅约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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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力思:预计2024年营收同比增长 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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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天弘恒享一年定开最新净值1.1413,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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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兴业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A最新净值1.0958,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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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平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最新净值1.0525,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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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广发沪深300指数增强A最新净值1.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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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工银核心优势混合A最新净值0.7364,涨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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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迎新规 工商业电站装机意愿获提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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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上市公司协会召开理事会 积极融入区域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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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智航:2025年开年获得3项专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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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迎进展 中国船舶吸收合并中国重工重组草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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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锦:商誉减值拖累短期业绩 基本盘稳健构筑长期发展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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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修复荣获“2024北京专精特新企业百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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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艺集团与控股股东签署超7000万元资产出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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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工银增强收益债券B基金季度涨幅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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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格林鑫利六个月持有期混合A基金季度涨幅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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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基金季度涨幅-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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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A基金季度涨幅-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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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摩根标普500指数(QDII)美钞基金季度涨幅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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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成本稳步下降 新希望预计去年净利润同比增超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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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2024年净利 预增153%至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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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精准布局创新模式 2024年新签合同额逆势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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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达:预计2024年营业收入同比增约8% 聚焦主业提高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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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控股与凯德投资签约 共建海南自贸港绿色低碳国际合作示范项目(启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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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环保:践行“生态+”战略 2024年归母净利同比预增约11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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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2024年业绩预告陆续出炉 深市消费类公司表现亮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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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补”扩围 手机产业链迎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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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ETF联接A,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ETF联接C: 关于增加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代销机构同时开通基金转换和定投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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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招商享利增强债券A基金季度涨幅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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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中证机器人ETF发起联接A,天弘中证机器人ETF发起联接C: 关于增聘天弘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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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永赢稳健增强债券C基金季度涨幅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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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永赢稳健增强债券A基金季度涨幅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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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新型输电技术点燃城市高质量发展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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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道和瑞多元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A,博道和瑞多元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C: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道和瑞多元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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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城镇发展: 关于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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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锦泰一年定开债券: 华泰柏瑞锦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4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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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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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基金净值:浦银安盛普诚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0356,涨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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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晖电气:2024年净利润同比预增111.46%-2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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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成:2024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预增114.48%-1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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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基金净值:兴业稳固收益一年理财债券最新净值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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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基金净值:鹏华稳利短债债券A最新净值1.1605,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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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基金净值:富国稳健增强债券A/B最新净值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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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基金净值:易方达上证50ETF最新净值1.2839,跌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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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安信恒鑫增强债券A基金季度涨幅-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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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井食品递交H股上市申请 赴港上市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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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昂立大股东提高要约收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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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QDII)基金2025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和赎回业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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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浩升稳健优选6个月持有混合(FOF)A,南方浩升稳健优选6个月持有混合(FOF)C: 南方浩升稳健优选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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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安信平稳合盈一年持有混合C基金季度涨幅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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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誉泰稳健6个月持有混合(FOF)A,南方誉泰稳健6个月持有混合(FOF)C: 南方誉泰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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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A最新净值2.146,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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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湘生物:阿里前CEO卫哲当选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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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勤技术:预计2024年营收超千亿元 产品战略升级为3+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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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药业:子公司富马酸福莫特罗吸入溶液获药品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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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旅游:与广西北投低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共拓桂林低空经济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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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星辰:2024年营收预计33亿至39亿元 新业务新技术共振 数智化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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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持续活跃 战略性新兴产业成并购重组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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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足马力忙生产 多家上市公司密集披露新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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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业务取得战略性突破 科力远预计2024年净利润6000万元至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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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2024年预计营业收入同比增超40% 利润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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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工银瑞信国证港股通科技30ETF最新净值1.0023,涨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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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申万菱信安泰景利纯债债券基金1月21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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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浦银安盛上清所优选短融基金1月22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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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国联安上证科创板50成份ETF最新净值0.6241,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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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摩根远见两年持有期混合最新净值0.7251,涨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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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生物:2024年预计营收同比增长9.41%-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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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布局助力行业领先地位 天山铝业2024年净利润预增超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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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证监局召开2024年年报审计监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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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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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星图总裁邵宗有:把超算引入低空 构建“星图低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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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银河景泰债券A最新净值1.0328,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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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基金净值:海富通聚利债券最新净值1.1456,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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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国富恒瑞债券A最新净值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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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永赢润益债券A最新净值1.1301,跌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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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医疗基金LOF最新净值0.5445,涨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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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普ETF: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及停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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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基金净值:创金合信恒兴中短债债券A最新净值1.11,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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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博时双季乐六个月持有期债券A最新净值1.1308,跌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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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基金净值: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最新净值1.0299,跌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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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100ETF基金(588220)午后震荡上涨,盘中涨幅超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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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影片储备阵容丰富 多维布局助力稳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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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机场:预计2024年净利润3.2亿元至4.8亿元 机场业务收入占比超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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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超媒:预计2024年营业利润为16.66亿元-20.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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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疫苗:预计2024年净利润2亿元–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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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恩股份:“小巨人”大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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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家上市公司月内获机构密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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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于华伟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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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钻石:半导体高功率散热片金刚石功能材料研发制造项目建成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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腌腊习俗拉动消费需求 产业链上市公司探寻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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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品牌如何避免“昙花一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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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港股前沿经济混合(QDII)A,华夏港股前沿经济混合(QDII)C: 关于华夏港股前沿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在境外主要投资场所2025年节假日及非港股通交易日等日期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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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中证A500指数增强A: 关于银河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参加部分销售机构申购和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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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锦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长城锦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C: 长城锦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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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基金净值:中邮纯债聚利债券A最新净值1.0254,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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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基金净值:天弘中证证券保险A最新净值1.0079,跌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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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创科入场当代科技重整 人福医药或迎央企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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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汇添富中证红利ETF发起式联接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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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基金净值:国泰瑞丰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093,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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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国富日日收益货币基金调整非个人投资者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以及转换转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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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稳安30天滚动持有债券A,交银稳安30天滚动持有债券C: 交银施罗德稳安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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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在境外主要投资场所2025年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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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股份:控股股东进一步收购公司股权获中航工业同意批复并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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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现金分红金额同比增逾20% 积极回馈投资者 北交所公司分红金额逐年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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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重整等来“白衣骑士”?“人造古城”连年拖累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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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鹄模具:设立全资子公司布局智能机器人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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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智造E25测序仪获批注册证 基层医院等广阔临床场景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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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鑫集团:收购非洲冶金矿业已进入实质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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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吊顶:预计2024年净利润亏损9000万元至1.3亿元 同比由盈转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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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市场增信心 227家上市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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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信心升温 上市企业屡获回购增持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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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广发汇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最新净值1.0274,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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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鹏华年年红一年持有期债券A最新净值1.1614,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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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汇添富稳安三个月持有债券A最新净值1.0671,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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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汇添富沪深300安中指数A最新净值1.7792,跌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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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宏利转型机遇股票A最新净值2.557,跌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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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注射用THDBH120完成减重适应症II期临床试验首例受试者给药 市场潜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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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新质生产力“强筋壮骨”:245场投资决策会勾勒深圳“硬科技投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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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有耐心 创新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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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德邦短债A最新净值1.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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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华泰保兴尊利债券A最新净值1.217,跌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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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基金净值:广发政策性金融债最新净值1.06,跌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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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银华安丰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A最新净值1.0644,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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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基金净值: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债券最新净值1.0422,跌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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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交控集团:2025年奋力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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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摩耶云科技集团入选毕马威中国金融科技企业双50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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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推出“免费北京半日游”项目 为国际中转旅客提供中国文化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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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升温 面板行业淡季“吹暖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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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基金净值:华商稳健双利债券A最新净值1.503,跌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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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基金净值:南方军工改革灵活配置混合A最新净值1.1011,涨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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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基金净值:信澳悦享利率债A最新净值1.0278,跌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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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基金净值:兴证全球恒利一年定开债券最新净值1.097,跌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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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基金净值:农银策略收益一年持有混合最新净值0.6318,跌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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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集团与宁德时代签署深化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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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2024年产销同比增长 出口态势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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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基金净值:易方达恒益定开债券发起式最新净值1.0288,跌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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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基金净值:交银强化回报债券A/B最新净值1.143,涨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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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基金净值:长城久荣纯债定开最新净值1.0998,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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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基金净值:南方荣光A最新净值1.5879,跌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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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基金净值:华商盛世成长混合最新净值5.0769,涨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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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食同源引领消费新方向 上市公司频频布局“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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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基金净值:博时稳悦63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624,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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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基金净值:工银瑞丰半年定开债发起式最新净值1.0865,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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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基金净值:华夏能源革新股票A最新净值2.285,涨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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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基金净值:永赢汇利六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87,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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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基金净值:摩根瑞盛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最新净值1.1025,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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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赛集团:上线“SOCceR说可策划案”AI智能体 AI技术和应用持续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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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米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增强发起A,易米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增强发起C: 易米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5年1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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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交利3个月定开债券发起式A,宏利交利3个月定开债券发起式C: 宏利交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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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誉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 中银誉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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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厚稳宁6个月定开债: 淳厚稳宁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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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厚安心87个月定开债: 淳厚安心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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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安悦1年持有期债券A,招商安悦1年持有期债券C: 招商安悦1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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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达元债券A,南方达元债券C: 南方达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4年9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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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稳健恒利债券A,鹏华稳健恒利债券C: 鹏华稳健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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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效应持续显现 新三板公司在北交所上市意愿强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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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时代中国控股,被提出清盘呈请